风云岁月--陈昌炎自传(5)

第四章 生命中的梦魇

祸从天降

1988年6月8日

今天是我住宅楼浇灌基础的最后一天。我已是两个孙子的爷爷。一家子回来团聚有十来人,住房就成了一件大事。为了解决几代同堂的住房问题,集全家之力,拿出了多年的积蓄,决定修建一幢380平方米的三层小楼,地址就选在我所在埠河农行的东侧。

上午,我正在建房工地指挥基础浇灌工程,忽见妻子急匆匆地跑过来,气喘吁吁地告诉我:

“刚才陈萍说,她男人王学万在武汉被公安局抓了。这与你安排他为公家兑换国库券,有没有关系?”

我闻听此言,脑子“嗡”地一声,我预感到,要出大事了!

大前天,也就是6月5日,我安排王学万携带78000元国库券,到武汉证券交易所去贴现。怎么就出事了呢?

午休后,我刚从床上起来,就听到楼下有人喊:“陈主任接电话!”

预感应验了。电话里传讯,让我到埠河派出所内保室去。

室内,坐着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分局琴段口派出所二位干警。他们对我进行一个多小时的询问,我如实回答安排王学万去武汉贴现国库券的起因和根据。

王学万原是公安县电视机厂的一名维修人员。因电视机厂经营管理不善,贷款数额巨大,产品质量低劣,于1985年被迫停产关闭。王学万留厂看管设备和产品,同时对外修理,维持自身生活。当时,电视机厂欠银行贷款86万元,外面欠债更多。各地债权人带着执法人员,拿着法院裁决书,纷纷到电视机厂讨债。有的还强行搬走设备。停产企业的设备和产品,也是国家贷款的抵押品。眼看国家贷款蒙受损失,我就通过法律程序,将其能够组装的1000台黑白电视机零配件,1500台电风扇,统统抵押到银行,待其销售后,偿还银行贷款。就这样,王学万也随之转到银行,负责装修和销售工作。在两年的时间里,王兢兢业业地工作,经他之手逐渐收回贷款近50万元,没有发现大的差错。

国库券本是埠河热电厂的贷款抵押物。埠河热电厂是1987年上马的。埠河镇政府为了振兴本地区经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同时急于解决能源问题,发动全镇人民以国库券集资方式,申请银行贷款筹建。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资金严重不足,技术力量跟不上,县政府于当年9月通令下马。下马时欠银行贷款27万元。为使热电厂的贷款不受损失,1988年的2月9日我报经公安县农行批准,北闸区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将筹办热电厂集资而来的国库券,按人民币1:1.3的比例抵还给银行。同时银行承诺,按扺还贷款如数贷出,支持地方企业再发展。

为了把这批国库券贴现为人民币,再去支持企业发展,将国库券转让市场已开放的1987年、1988年的78000元,指派王学万到武汉证券交易所办理此事。我对王学万提出五点要求:“一、要注意安全;二、不要到自由市场去兑换;三、只要汇票,不能取现金;四、若不能兑换,要原物返回;五、每万元给一百元的报酬,一切费用包干。”
我始料不及的是,王学万是怎样将兑还来的七万三千元汇票(不能全额兑换,出现差额)背着我从工商银行和中心储蓄所取走,他拿这些钱去要干什么,我全然不知。
二位干警一边询问一边记录,问完之后,就去了县农行。我也回了家。

1988年6月9日

今天,县农行行长、副行长以及纪检组长等,连同武汉市公安局的警察,共计二十多人,陆续到达埠河农行。这种阵势,在公安农行办案史上前所未有。自然成为特大新闻瞬间在全镇传开。

街上人风传:“银行出大事了!那个姓陈的主任被抓起来了!这已被列为全国大案、要案啦!”

业内人士也在议论。议论焦点是贴现国库券的作法、动机和效果。有人认为,这种做法是故作惊人之举,危险系数大,注定会失败;有人认为,这是振兴埠河经济,搞活企业,发展生产的举措,动机是好的,即使有失误,也不能算犯罪。

连日来,许多职工、同事,纷纷上门安慰我,或表示自己对此事看法;或按法律条款提出见解;或自告奋勇排忧解难;也有旁敲侧击摸底的;更多的人是吐露衷肠。面对大伙的关心,我自然很感动。我说,我相信政府和组织会实事求是、秉公处理的。

随着事态发展,情况变得严峻起来。突然间,门前冷落了,人们不再和颜悦色与我谈话。我碰到的不再是敬重、关心的面孔,一个个冷若冰霜。看到我的人,避之唯恐不及。我感受到一种强烈的对立情绪。建房工程仍在进行,家中的气氛却异常沉闷。面对突如其来的灾祸,我静静地思索着:势态将怎样发展呢?

1988年6月12日

  太阳快要下山了,夜幕即将来临。往日此时的埠河镇,已经开始热闹起来。下班的人流挤满了街道,夜市商店华灯初上,冷饮门市、流动摊贩的叫卖声不绝于耳,成双成对的恋人们在江边漫步、私语,长江北岸,是美丽壮观的沙市夜景。这一切对于我,是多么熟悉、亲切。然而,今天我所看到的埠河镇,竟是这样的陌生、昏暗。杜甫诗云: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这真是“境由心造啊!”

经过县行领导连续5个小时的讯问,我已心灰意冷。心脏感觉严重不适,一回到家,我就精疲力竭地瘫倒在沙发上。

  不久,大门响起一阵“咣咣”的敲门声,我神情恍惚地站起来开门,只见一位全副武装的中年干警站在面前,他厉声地喝道:

“陈昌炎,我们找你!”

我急急忙忙地扒了两口茶水饭,放下碗筷,拖着沉重的双腿,跟着这位干警来到农行。在二楼长长的甬道上,我朦胧地意识到,每走一步,都在一条通向深渊的坡路上滑行。无意间,我望了一眼渐渐下沉的红日,天边,一团红云已褪为淡灰色。夕阳想尽可能地多停留些时分,把余辉洒向人间。但黑夜却一点也不相让,它像得势的小人,无孔不入地驱除着光亮。这种奇妙的、周而复始的、交替与抗争的自然现象,若在平时,我会从中悟出许多人生哲理,抒发人生许多感慨。可此时此刻我没有半点心思,步履艰难地走进审讯室。

这间临时审讯室,原是一间女职工宿舍。现在给了武汉市公安局的两位民警,室内的摆设很简陋,一张办公桌,两把椅子,两张单人床。我被指定坐在一把小竹椅上。这时,我面前的录音机尖叫了五声,正是北京时间十九点整。

  一阵阵暑气从窗外涌入,院里的树叶纹丝不动,难耐的燥热和室内的气氛几乎令人窒息。

两位干警把大沿帽往桌上一掼,两双眼睛咄咄逼人地瞪着我。少顷,一位警官拿出一叠材料纸,写了大半页后,开始发问:

“你叫什么名字?”开始进入审讯程序。

“我叫陈昌炎,新陈代谢的陈,繁荣昌盛的昌,炎黄子孙的炎。”我含有尊严地答问。

“哪里人?什么职业?”主审警官问。

“公安人,埠河镇农业银行负责人。”我如实地回答。

“今年多大年纪?有无前科?”警官继续审问。

“年近半百,从未受过审查。”听不惯审讯口吻,回答中露出一些怨气。

“不该说的不要说,正面回答。今晚为什么要找你?”警官给予纠正,继续问。

“在你们没有向我说明之前,还是个未知数。”我答,仍有怨气。

“你把国库券私自拿出去,与王学万搞非法活动,(你)遥控指挥,坐地分赃。还假装不清楚吗?”警官说。

“我没有这种行为。贴现国库券是经县支行领导同意的。当地政府也催着去办。安排银行临时工王学万,到已经开放的金融证券交易所,去贴现是合法的。至于王学万将贴现回来的钱,又拿去买国库券。此事我全然不知。更谈不上分红问题。作为我本人,只是想把这批国库券搞活,去支持企业的发展,以缓解当前资金紧缺的矛盾。”我据理反驳。

“至于说‘私自’拿出银行的国库券,极不准确。而且从根本上扭曲了事实真相。热电厂用国库券抵还欠款,在没有办理收款退借手续之前,所有权仍属热电厂。这批国库券,是我和信贷员陈年关,交给出纳点数后,代为保管的。差错由我们负责。”我继续回答。

警官听到我的反驳,很是反感,截住我的话头说:“按你这么说,还要给你记功是不是?”

“没说有功,也没要功。但也没有构成犯罪。只是用人不当,让人钻了空子,动机和效果没有一致起来,好心办了错事。这是工作中的失误。”我承认了失误。

“告诉你,现在是从你形成的效果来追溯动机。”警官说。

“不对!应该客观地看待失误,从客观的失误中,自觉检查主观中的认识错误。如果事先已知错误而坚持己见,那才是主观故意。但是我主观上没有办错事的意念,不能与主观故意混为一谈,也不能简单地从失误效果中,追溯不良动机。”我说。

“你还想抵赖!老实告诉你,王学万已经在武汉作了彻底交待,你交待也行,不交待我们照样可以认定。”警官肯定地说。

“那你们还找我干什么呢?”我不满地反问。

另一位躺在床上的干警,对我的不满回答很是反感,“忽”地坐起来,威胁我说:“我的眼睛都被你的案子搞红了,你还不快些交待,明天带到武汉去,要你哭,要你叫,看你招不招!”

主审警官接着说了些很难听的话,便直接说:“别的什么都不要讲,只讲你与王学万怎样分成,各分多少?这个问题不讲清楚,不准你回去,坐到天亮,我们的手续、戒具都带来了,明天到武汉去!”

双方僵持到凌晨三点。我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据理力争。可二位警官抱着现成定见不放,强行向我索要他们所需要的供词。面对他们长时间的胁迫,我已精疲力竭。我请求把县行行长找来,请他证实兑换国库券是经过县行同意的。并向他们要了一支烟提神。

我深深地吸了一口,想借助尼古丁的作用,理一理纷乱的思绪。想不到烟头处“啪”的一声,一根没被切碎的茁壮烟丝,爆出一团火花,挣扎着、曲卷着、扭动着,慢慢熄灭在洁白的烟蒂上,展现出一点异样,露出痛苦的绝望。我掐掉烟头,将那只残缺的香烟重新点燃。

少顷,县行行长手里夹着香烟,迈着方步走了进来,一声不响地坐在干警身旁。

“那好,你要的人来了,当着你行长的面,说说你与王学万各分了多少?”警官说。

“除了向王学万交待的五点意见,我没有要分赃的意思。”

想不到的是,王将兑还来的七万三千元汇票,背着我从工商银行和中心储蓄所取走了。他要干什么,我全然不知。但是,我觉察出这件事非同小可,弄得不好要出很大的麻烦。最终的责任,会追到我头上来,我沉重地反思着自己将要承担的责任。

“要王学万去兑换,肯定有个计划。你不老实,明天带走!”

“因为是搞活资金,去支持企业的发展。安排王学万去贴现国库券,不是搞合伙经营,根本谈不上与他有什么分赃的计划。我再三解释,你们也不相信。那你们说我与他有什么分赃计划?在什么地方协商的?什么时间?有何证人证言?还有王学万请人保镖,有从武汉带回国库券的同伙,这些是经何人同意的?在王取走的巨款凭证上,有没有我签署的意见?既然是合伙倒卖,为何还规定他从武汉办票汇回来?”

“嗨——,你倒问起我们来了,老实告诉你,坐牢的滋味不好受,关在武汉更不好受,明天跟我们到武汉去!”

“去不去按法律,带不带在你们!”

“你干银行工作三十多年,又是党员干部,只要你说清楚,组织上是会宽大处理的。”

“该说的,我都实事求是地说了,如何处理,你们看着办吧,我相信老天是公平的。”

沉默,沉默过后,是他们粗暴的训斥,车轮式的逼供。

窗外,天快亮了。昏昏沉沉之中,我想起多病的老伴。昨晚见警察把我带走后,孤独的她不知急成什么样?想到此,我忧心如焚。为了尽快见到老伴,我的精神堤坝一点一点崩溃。瘫坐在椅子上的我,不想与这种逼供手段周旋了,就着他们的思路,我作了以下供词:

“没有什么计划,也就各分一点吧。”

“这就对了,早就应该这样坦白,坦白从宽嘛!各分多少?”

“确实没有那个计划安排。”

“你他妈的屁话!”

“你们是人民警察,应该文明办案,何况你们还没有完全把情况搞清楚,就多次骂人,这样下去,我将拒绝回答。”

“我们没有骂你,只要你交待与王学万的分利计划。”

我沉默思考了一会儿,说:“我们各分一点,王学万得小头,我得大头。或者这样说,王学万每万元得一百元的报酬,一切费用包干。而我代表银行全得了,不仅仅是大头。”

他们终于得到所需要的口供,有了一定的满足感,就让县行行长退席了。

片刻。他们又从我的话中琢磨什么,便骂了一声,又开始了更为猛烈的进攻。两人时而躺在床上,时而坐起来,威逼、恐吓、胁迫……,我在那把小竹椅上,整整坐了十个钟头。后来,我的心脏似乎要跳出来,神志恍惚,大脑已失去支配能力,而后不知他们问了些什么,也不清楚自己回答了些什么。

“你把今晚的供词看一看,签上自己的名字,盖上手印,等着到武汉去。”

“我的眼睛看不清,需要戴老花镜。”

“那你赶紧回去拿。”

我全身麻木,双眼昏花,心跳剧烈,猛一站起有一种天摇地动的感觉。我摇摇晃晃地、一步一挪地回到家门。

刚进门就被绊倒了,重重地趴了下去。用手一摸,啊!是妻子冰凉的躯体。天哪,她还是昨晚倒在地上,现在还人事不醒。此时此刻,我心里像插进一把尖刀。我拼着全身力气想把她抱上床,可浑身一点力量也没有,怎么也搬不动。我抚摸着她的脸,叫道:“老伴啊老伴,你可要挺住啊!我马上就回来。”然后颤栗地从抽屉里摸出老花镜,又艰难地回到审讯室。我拿着口供瞄了一眼,警官站起来,打着哈欠,把我的右手指拉过去,用他的笔尖在我指头上抹了几下,接着在口供上重重按了几次。最后对我说:

“你暂时先回去,等候处理吧。”

1988年6月13日

经过一昼夜的审讯,天虽已经大亮了,却布满了晨雾,大地笼罩在一团迷茫混沌之中。我用手摸着走道的护栏,一步靠着一步走回家里,我那可怜的老伴是不是还昏睡在地上?

自我被接受审查后,全家就失去了欢乐气氛,大人、孩子脸上锁着愁云。我心头时时掠过一种不祥的预感:如果这批国库券回不了笼,我将有洗不清的冤债,我这个幸福美满家庭,就会永远失去欢笑,给儿孙后代心灵蒙上不可弥补的创伤。我自己失去的不仅是一份工作,而是我应有的权利、资格和尊严。社会也会抛弃我。最可怜的是我那相濡以沫的老伴,她会比我更受不了陷入囹圄的惨景。这些天来,她本来多病的身体,早已精神崩溃,整日里坐立不安,水米不进,不断地昏倒,时时说出一些绝望的话语。

下午,我到办公室整理文件和杂物,也是我最后一次进这间办公室。收完回家,进门发现桌上茶杯压着一张纸条。我抓过来一看,上面用铅笔写着:“我在九泉之下等着你!”

“天哪!”我惊骇万分,连喊带跑地满屋寻找。在卧室里,老伴将绳索套进脖子,双目紧闭,嘴唇乌紫。我慌忙上前抱住她,从颈上取出绳索。一边叫着一边用手测她的鼻息,听不到呼吸的声音。身体冷冷的,摸摸她的脸,就像是触摸一块冰,心跳都感觉不到了。这时孩子们都跑过来,进行紧急抢救。幸好抢救及时,那颗僵冷的心,慢慢开始跳动,鼻子也缓缓地呼吸了,四肢恢复了知觉,我的老巴子呀,你终于活过来了。

老伴仿佛从一场恶梦中醒来,全身软绵绵的,头脑昏昏沉沉,四肢瘫放着,没有一点力气,眼皮耷拉着,用力抚摸、剥开,才慢慢睁开眼来。我心如刀绞,陷入深深地自责:由于我工作上的失误,给家庭带来这么沉重的灾难,让老伴落到如此悲惨的境地。对不起呀,对不起你老伴儿!

我强忍眼泪,努力挤出一丝笑容,安慰她说:“我们夫妻共处几十年,你应该相信我,我从没有贪、占、挪过公家一分一文钱,这你比谁都清楚。还要相信党的政策,相信执法机关会实事求是的,会全面分析案情的。只要提高办案的透明度,我会解脱出来的。即使是一时受到伤害,历史终究会作出公正的结论。”

“你要振作起来,和我一起承受各种压力,排除一切阻力。正确对待社会的冷落,要知道人与人的关系就是这么回事。你要坚强地活下去。”

“孩子们都长大成人了,也都成家立业了。他们都是懂事的孩子,会照顾好你的。”

听了我的一番话,她慢慢地平静下来。她吃力睁大眼睛,泪水挂满双颊,久久地望着我,好一会儿才说:

“你放心地去吧,我不在你身边,一定要好好保重自己,这个家我能支撑住的,我等着你。”

时间不等人。我必须理清自己纷乱的思绪,保持清醒头脑,对家里的生活,尽力做好安排。

我把小儿子、儿媳、老二的女友都叫到一起,叮嘱他们一定要照顾好妈妈。一定把房子修好,等等。我说:

“盖这栋房子是你妈多年来的心愿,她生了你们三兄弟,长年累月的操劳,积攒了这么点儿积蓄,想修所大房子,逢年过节让你们回来,有个团聚的地方。这房子是经县土管局、城建、环保、当地政府和银行批准后,开始动工的,一切手续都合乎法律规定。所以,你们必须按原计划完成施工,不要受我的事件影响。”

“爸,你放心,我们弟兄几个一定照你的意见办。”儿子们表态说。

接下来,我又把预制厂杨厂长、针织厂杨书记、棉绒回收加工厂孙经理和自家妹妹昌珍叫到家里,拜托他们协助孩子们把房子盖好。

这一天,我强打起精神,处理家里有关事项,并作了最后,甚至最坏的打算,在我离开以后,家里不会出现大的意外。

我劝自己,劝孩子们,生活本来就是甜酸苦辣,人生道路本来就充满坎坷,在行进的过程中,失败和孤独在所难免。当生活对自己不公,如若一味地自责、自贬甚至自轻、自贱,人生就会变得痛苦异常。所以,当暴风雨袭来时,我们一定要自尊、自爱、自勉、自强,一定要拼搏进取。

我相信,我们这个家,家里的所有成员,只要心想一起,就能够经得起狂风暴雨的袭击。

孩子们哪,你们要敢于面对突发的灾祸。

你们要承受住各种压力。

你们要正确对待社会舆论,经受得住人们的冷落。

你们要善于应对事态的变化,正确处理好家庭和社会人际关系。

你们一定要好好照顾和孝敬你们的妈妈,让她坚强地有尊严地活下去!感受家庭和社会的温暖。

软禁东港银行

1988年6月14日

上午,九时许,我静静地守候在妻子身边。她被抢救过来后,由于身体虚弱,又连续两次恶性发病,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我正在考虑治疗措施,忽然,有人“咚咚”地敲门。敲门进来的是新任命的主任,他轻声地对我说:“县行行长要你去一下。”

我撇下毫无知觉的妻子,跟着他走进银行二楼招待室,坐在一张已安排好的小椅子上。沉默了近五分钟后,行长和副行长交换了一下眼色,副行长开口了,似乎有些难为情地说:“经支行党委研究,并征求埠河镇委和镇政府意见,给你提供一个安静环境,考虑自己的问题。从现在起到支行离职审查。”

行长深深地吸了一口烟,吐出一团烟雾,两眼眯成了一条缝儿,他慢悠悠地说:“你有什么想法可以讲一讲嘛。”

既然如此,我提出两条要求:一是爱人病危,人事不省,急需医治。身边要人照顾,请求批准儿子仁君、儿媳翠娥离职带薪护理;二,我的房子已动工,符合一切合法手续,不要因为我的事影响施工,要求单位给予支持,尽快完工。

行长欠了欠身子,对身边新主任说:“关于老陈的家属护理问题,你们安排人把他的儿媳换下来,护理期间作为出勤处理,工资照发。房子嘛,已经动工,同意老陈意见,如有困难,单位出面作一些必要支持。”

新主任点头表示照办。

我回到家里,又向孩子们作了一些简单的吩咐。儿媳翠娥给我收拾了一些简单衣物,从储蓄所取了一些零用钱,又往包里塞了些香烟和茶叶。

我呆呆地站在床前,望着妻子苍白的脸庞。无论如何喊她,她都不应。我紧紧地握着她的手,抚摸着她的头,轻轻地说:“老巴子,你睁开眼睛看看我,我走了,你要保重身体,管好这个家呀!”

含着两眼热泪,我离开了昏迷中的老伴,离开了孩子们。

月朦胧,树朦胧,整个天地都朦胧。我心里痛苦地呐喊着,思绪如海涛般汹涌,如哀乐般凄凉。恍惚间,我似乎站在地狱门口,后背上只觉得一阵阵的冷战,双腿颤栗地迈上那辆早候在银行门前的北京吉普车。司机加大油门,风驰电掣般开往公安县城。

车子开到县银行,却没让我下车。押我来县的人员下车后,又上来另外的办案人员和两位保卫科长。他们提着大行李包,像是要出远差的样子。

车子又发动了,拐上“207”国道向正西方向行驶。下午一点,在南平一家私人餐馆门前停车、用餐。服务员小姐迎上来,又是递烟,又是送茶。我闷闷地坐在旁边。副行长要保卫科长点了一桌子饭菜,还要了两瓶秦池酒。席间,他们谈笑风生,觥筹交错。我夹了两块豆腐,放在面前碟子里,却没有胃口去吃。这时候,即使是山珍海味,我也难咽不下去呀!他们一个个酒足饭饱,每人又领了一包三五牌香烟,车子继续行驶。

我被转移到公安县西北部最偏僻的东港银行,软禁在三楼一间不到十平方米小屋子里。屋里阴暗潮湿,有一种让人透不过气来的感觉,里面摆放着两张单人床,有凉席、脸盆和洗桶。我刚一坐下,押送我的那位保卫科长就进来,绷着脸说:“这就是目前你待的地方。”接着向我宣布三条纪律:不准超出指定活动范围;不准喝酒;不准与外界联系。并对我进行严密监控。每天吃饭,睡觉,看些被审查过的报纸。跟坐监没有两样。

我到指定厕所方便,身上被蚊虫叮咬二十多个痒砣砣。第二天上银行对面厕所,被监管人员严重警告。理发也有人员跟着。我在心里自嘲:别看级别不高,时时都有保镖。

我急需一些生活用品,就给家里写了封信,交给保卫科长审查。谁知他看都不看就“嚓嚓”撕了,还边撕边严肃地说:“支行党委有明确规定,你双规期间,不准与家人和亲朋好友,包括埠河、杨厂、麻毫口方面的人,有任何接触!”

1988年 6月18日

今天是传统的端午节。上午,东港农行的同事,送来一串棕子。我刚吃了两个,看见一辆北京吉普车开进院子,从车上下来一个人,原来是支行纪检组的。他神情严肃,一句话未说。不一会儿,两位监管人员通知我上车。我预感要被捕,或者去充当人质?

车子往埠河方向风驰电掣般疾驶。车内无一人说话,气氛沉重得让人窒息,人们的呼吸声似乎都压住了马达声。怎么回事呀?难道是我那可怜的老伴,有什么不测?一想到此,我的心脏就“砰砰”急剧地乱跳,两眼顿时被泪水模糊:老巴子啊,我到底没有留住你,你还是狠心地丢下我,丢下这个家,丢下两个可爱的孙孙,孤孤单单一个人去了?不!你不能一个人走,我不能让你一个人走,你等着我,今生不能同日,死也要和你同穴呀!

我在心里大声呼唤着她的名字。车到埠河镇十字路口,我感到埠河镇在旋转,像是发生强烈地震,似乎看见老巴子向我招手。她甩来一根钢绳,把车子拉偏了。这时,我揉揉眼睛,见到司机将方向盘使劲往右转,这是开往公安斗湖堤方向去的。

我长出一口气,心里慢慢平静下来。这说明我老伴还活着。我默默地祷告:你一定要振作精神,挑起家中的重担,终有一天我们会见面的,让我们耐心地等待吧!
车子开到县银行。下车后,一些老同事还忙着设宴招待。我望着满桌酒菜,又产生一种不祥预感,这是否就是最后的晚餐?抬眼望去,院内停着几辆小车,公安干警和检察官不时地出现。这是将我收监,还是带我去武汉对质?

吃过饭后,果然有两位武汉干警和本县三名检察官,把我带上一辆白色面包车。虽然没给我带戒具,但还是按照惯例,将我夹在两个人的当中。车在汉沙公路上疾驶。忽然,天空乌云翻滚,大地雾气腾腾,闪电用它尖利的魔手将天空撕得粉碎,响雷怒吼着使大地震颤,狂风也不甘示弱,狞笑地搅动天地万物。刹时,倾盆大雨如山洪暴发,冲向田野,顷刻之间淹没了村庄。路滑难行,能见度极低,车子也减慢了速度。

驶到仙桃地段,公路上排起长长的车龙。“前面车出事了?”人们在议论纷纷。车上两位干警拿出“特别通行证”,路警赶忙调车让路,白色面包车迅速越过了一片混乱的车龙。

我坐在车里,静静地思考着——此去武汉,我猜测有两种可能:一是将我留在那里,直到对质完毕,取回国库券;二是把发生在武汉的事情,作个了结,将全部案犯带回公安审理。无论哪种可能,我都是他们不会放过的主角。面临恶劣处境,我一定要有足够心理准备,做好最坏打算。

车窗外,大雨仍在一个劲地下,没有一点停的迹象。电动刮雨器叭哒、叭哒来回摆动。看外面的景物,都像变了形似地扭曲着、夸张着,犹如一群群怪兽张牙舞爪,彰显在我的眼前,又一幕幕地向后掠去。

车到汉阳,两位警察向司机打了一个手势,车子便向右边一条小巷缓缓驶去,沿着曲折不平的小道,绕了半个圈儿,又穿过一片冷冷清清的大荒场,来到汉阳琴断口派出所。

这里和灯红酒绿的汉阳相比,是另外一个世界。到处给人一种昏暗和压抑的感觉,很少见到阳光,周围笼罩着潮湿的气氛,地上长满了青苔,院里红墙上用白石灰写着:“治安管理条例”。看来这就是我的目的地了。

他们喊我下车后,白色面包车在院子里调头而去。我被安置在琴断口派出所值班室等候审查,两个人监视着。不过没有给带戒具。这里有床,床上还安了蚊帐。在这间候审室里,我呆了三天两夜,自己没有受审,却目睹不下百例受审犯人。

当天夜里12点左右,雨还在滴哒滴哒下着,我躺在铺板上闭目想心事。忽然听到警笛长鸣,见到警察有的全副武装驾着摩托车,有的拿着对讲机呼叫,还有的骑着自行车,提着警棍,四处布控。我感觉这里有一起恶性案件。

不一会儿,干警们押来四名“拦路抢劫犯”。这几个人哭的哭,叫的叫,有个吓得把屎尿都拉在裤子里。对他们进行大约三个小时的刑罚,查明这几个人原来是喝醉了酒,在路边打架斗殴被抓来的。待他们酒醒后,就吵吵囊囊地要到汉阳分局去告状。

值班室里,几个小青年留着长发,叼着烟,一句话一个“婊子养的”,行为举止极不文明。他们好像是临时从工厂或街道抽来的内保人员。这帮闹完后,又换来另一批值夜班的,有两人坐着下象棋,有一个打开电视机,将旋钮乱调一通,音量又大,吵得人哪能睡得着?加之室内阴暗潮湿,蚊虫又多又狠,隔着袜子也被叮得满脚大包,双手不停地抓挠,双脚也不停地磨擦止痒。

随车来汉的胖检察官,不知什么时候来到值班室。他站在我面前,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镜,严肃地说:“陈昌炎,你眼看电视,耳听歌曲,脚打拍子,倒是好心情呀!”
他的这番话,真叫人哭笑不得。心想自己落到他们手里,他怎么说都是理。

1988年6月19日

晚上,武汉和公安县的几名执法者,将我叫到派出所楼上办公室,进行了一次询问。但是,没让我签字。

我一日三顿饭,是由副行长送来吃。因为工作忙,忘记送也是常有的。有一天我等了22个小时,才得到三个剩馒头。在这里,我渡过了三个漫长的不眠之夜。如今,我的处境如何?我人在什么地方,家里人全然不知。是吉是凶,只好听天由命。但是,我内心期盼:这个案子能够接回公安审查,这批国库券交还给埠河镇。

1988年6月20日

下午4时,公安县的两名检察官,押着带有戒具的三个人:王学万、其哥哥和另一名同伙,进了一辆囚车。我随县行的人,还有七万九千元国库券进另一辆车,离开了这里。

当晚11点到达公安,王学万等人被送进收审所,我被安排在支行五楼招待所。这时的我,已经31个小时水米未进。下车时觉得头晕眼花,腿颤心跳,根本无法上楼。幸亏厨房鲁妈送来热汤热饭,又提来热水洗刷,还把我换下的衣服洗净、甩干,令我十分感激。

在县行的两天,我得到了很多同志的安慰和关心,从他们这里,我又拾回了一个正常人的自尊,又享受到了人间的温情。郭平的妈妈专门给我送来盐蛋,还冒雨到埠河给我取衣服;老同事胡袒贻股长、年轻的刘仁贵行长给我送来香烟。在我困难时候,在我身心最孤寂时候,这些同志不嫌弃、不歧视,向我伸出温暖的双手。当然也有一些人,你处顺境时,和你称兄道弟,阿臾奉承。一旦你陷入困境,他马上翻脸不认人,冷若冰霜。所幸的是,埠河镇的国库券被取回,案子也接回到公安审理。我也感到些许轻松,至少避免了资金的重大损失。这次成功的汉阳之行,得亏公安县方面艰辛努力,特别是县农行全宜清行长的努力斡旋,才得以顺利接交。

1988年6月22日

上午,我告别公安县城,告别与我共事多年的战友同事,又被送到东港银行,继续软禁在那间不透风的小房子里。

1988年7月19日

这几天天气连续高温,县检察院女检察官、县支行专案人员来到东港,在一间女工宿舍里,对我进行约三个小时的询问。

这位女检察官,手里拿着厚厚的一叠材料,坐在我对面。她沉默了约两分钟,说:

“现在埠河方面对你反应很大,检察机关接二连三收到群众举报。我们呢,本着实事求是态度给你核实,也希望你如实地说清楚。”

我点点头。

“这一次主要核实你,在埠河银行主持工作期间,对关停企业的债权、债务、物资变价、贷款回收等情况。”

我又认真地点了点头。

“你是什么时候调到埠河的?”

“1985年3月25日,由农业银行公安支行以[人字第8号]文,下令从麻毫口调往埠河银行工作的。”

“你主管哪方面?”

“当时我主管机关,城镇方面的工商信贷,会计、出纳、信贷等三条线。”

“你把关停企业的具体情况谈一谈,经你手关停了多少企业?”

“共关停十家,下马一家,主要是乡镇企业,占企业的百分之四十二点八。”

“你把关停企业的名称,一个一个说出来。”

“关停的企业有:公安电视机厂、化纤厂、木器厂、金融配件厂、知青鞋帽厂、服装厂、印刷厂、造船厂、毛巾厂、五金机械厂以及下马的热电厂。”

“你先说说热电厂的下马情况。”

我整理了一下思绪,当时的情景又清晰地浮现在我的面前。

“热电厂是1986年冬,埠河镇政府为解决能源问题,发动全镇人民集资18万元,申请银行贷款150万元(当时只提供27万元贷款),开始筹建的。筹建过程中,由于资金不足,技术力量缺乏,1987年9月,县政府下文下马。停办后追回预付贷款15万元,尚欠银行贷款119300元。”我嗓子眼发干,咽了一口唾沫,继续说:

“1988年2月9日,经县支行批准,热电厂可用国库券抵还,实际上是抵押物。人民币和国库券的比值,按一比一点三计算,抵押国库券155194元。”

“电视机厂是什么情况?”

“该厂是1983年,响应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创办的。那时我还没有调到埠河农行。我到埠河后,发现该厂产品质量差,经营管理混乱,亏损严重,濒临停产。当时欠银行贷款106万元。我们采取措施,紧缩信贷,到1987年底,该厂尚欠银行贷款56万元。经过法律程序,将其全部产品、零配件抵押到银行。案发前已收回48万元。”

“从常德收回一批物资,是什么情况?”

“1986年9月8日,公安电视机厂推销一批积压产品,向公安地产品购销公司,赊销300台14寸黑白电视机。经过司法公证,协商年底还清。公安地产品公司将这批货销到常德、沅陵等地。一部分产品被诈骗,落到别人手中无法追回;另一部分因产品质量低劣,被沅陵县工商局扣压。

“银行作为贷款抵押债权人,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在常德地区从一些受益的个体商贩中,追回鞭炮、自行车、电视机、家具,共抵款五千余元。具体数字可找会计核对。”

“你经手处理了多少?”

“都是我经手处理的。因为两年更换四个信贷员,他们都不熟悉情况,只有我自己去办。我的这些做法,得到省农行的认可。1987年以《公安县埠河农行采取有力措施,收回关停企业贷款》为题,向全省发文(农行信字第16号文)推广。《荆州农村金融》第二十七期、《公安金融》第十二期,也以《花大力气清仓挖潜,用真功夫搞活资金》、《强化管理,搞活资金》为题,介绍了这一经验。中共荆州地委、公安县委、××政策研究室专门就埠河银行‘清收关停企业贷款,搞活资金’,进行政策理论研究。《中国农村金融杂志》1987年第21期,刊登《公安县埠河农行采取有力措施,收回关停企业贷款》。《湖北农金报》1987年9月1日头版,在醒目位置发表《莫道山穷水尽处,勤掘深挖有泉来》文章,并配发编者按:“该区银行的作法给我们的启示是,帮助企业盘活呆滞资金,清收关停企业积欠,既是艰难复杂的,又并非无路可行,关键在于你这个地方用没用真功夫,动没动脑筋骨。我们相信,只要克服畏难情绪,认真对每一个关停及濒临关停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加以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应有力的措施,是能够使呆滞资金涌出‘泉’来的。同时,《中国城乡信息报》、《经济信息报》、《荆州日报》,都先后报道了公安县埠河农行《帮助关停企业盘活沉淀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并给予了很高评价。我在埠河农行主持工作期间,对于效益不好的企业坚持实行关、停、并、转,搞活了近一百四十万沉淀资金,有力支持了地方企业发展,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经济效益。这些成绩的取得,虽然不是我一人所为,但不可否认我作了大量工作。”

“现在不是要你总结成绩的时候,还是把关停企业清收贷款的情况,一个一个地说清楚。”女检察官顿了一下,又接着问:

“服装厂是什么时候关停的?贷款怎么收回的?”

“1986年8月8日,镇政府通知下马,年底我将房子卖掉,所欠19900元贷款全部收回。”

“还有哪些关停企业收了贷款?”

“木器厂欠银行贷款28600元,按法律程序,由原信贷员陈先桃经手,拖回一批木板抵押,除十来张床、几个门,是我经手处理作价500元外,其余的现在都存放在银行办公室里。还有家具厂欠银行24800元贷款,我卖掉原化纤厂房子,于今年5月底以前,也全部收了回来。

“可以说,除了到武汉贴现国库券一事管理不严谨,被王学万钻了空子,给工作造成失误外,我在经济上没有任何问题。”

检察官向我调查核实与本案无关的一些情况,我下意识地猜测到,可能与举报,写匿名信、控告信有关。常言说得好:谁人人前不说人,谁人人后不被说。对待社会上的各种传言,无论是是,是非,首先要允许别人说。言者无罪,闻者足戒么!但是,作为组织上,必须严肃认真地查证、核实和甄别。据说,检察机关和公安支行从各地抽调近三十人,对我进行内查外调,查遍了埠河所有企业的帐目,翻看了全部借据,核实了所有单据。最终证实我是清白的。我也因此特别感谢组织上不辞劳苦,通过调查取证,给我作出客观、公正结论,提供了扎实基础。

这一年的夏秋季节,公安地区出现百年不遇的大旱,河流见底,沟港湖汊干裂,禾苗枯黄。人、畜饮水都出现困难。高温持续,工厂停产,学校停课,机关无法正常上班。人们心急如焚。此时,我仍被软禁在那间不透气的小屋子里,饱受酷暑折磨。每天唯一能够去的地方,就是到楼顶上去活动一下。楼顶经过太阳一天的暴晒,屋面沥青散发一股难闻臭味,水泥地坪烫得不敢立足。尽管如此,每天我还是要爬上去。在这里,我毕竟能够呼吸到清新的空气,我毕竟能够向家乡眺望,默默地与家人对话。每天如此。我朝着东北方向,对着亲人们,特别是那可怜的老伴儿发问:你现在怎么样?病情是否有了好转?大梅啊,大梅!你告诉我,你好吗?孩子们都好吗?

早上问鸟儿,鸟儿喳喳叫:不知道,不知道。

中午问信鸽,信鸽偏着头:没看见,没看见。
傍晚问夕阳,夕阳匆匆落:不晓得,不晓得。
晚上问月亮,月亮云中藏。
深夜问星星,星星也悲伤。

夜深人静,整个斑竹当镇,在酷热中静静地酣睡。我躺在床上,看着那轮明月,慢慢从窗户东边升起,又慢慢从窗户西边落下。今晚楼上的月亮,怎么如此灰暗?像半张死人的脸,又昏暗又苍白。旁边移动着缕缕黑云,像老天爷抖开的盖尸布,时时企图将那半张脸遮住,让广袤的大地蒙在漆黑之中。夜色凄迷,我孤零零地站在屋顶上,久久地向家的方向张望。

我永远都忘不了:

在那寒风刺骨的冬夜,
在那酷热暴晒的盛夏,
在万头攒动的闹市区,
在纷乱繁忙的剧场前,
在艰苦繁重的砖瓦厂,
在偏远孤寂的乡村里,
在风吹日晒的银行屋檐下,
每一处都有你洒下的汗水,
每一处都有你说不完的故事。

为了我们陈家,为了三个儿子,你吃了多少苦,流过多少汗。我和孩子们都非常清楚。长期埋头缝制衣服(见图Q-1),视力逐渐模糊,不得不到医院扩瞳仁。不停地踩缝纫机,两只脚肿得老高,实在支持不住,就打消炎针消肿。为了赶活路,经常忙到深夜,有时通宵达旦。有多少个大年三十没有按时回家团年,有多少年没有空儿走亲访友?为了挣几个养家的钱,在生活上你省吃俭用,从不乱花一分钱。每月保持最低生活开支,从来不准家人随便称肉、买鱼、下馆子。孩子们有意见,你就和声细雨地倾心相谈,教育他们勤俭持家。有时我想给你买件衣服,你总是百般推脱,好言相劝,多少年了,你连一件新衣服也没有添置。家俱都是老辈人留下的。年轻时的我,只顾工作、工作,没时间和你一起分担家务,赡养老人、抚育孩子、操持家务……都落在你一个人的肩上。在这七千多个日日夜夜里,你任劳任怨,埋头苦干,含辛茹苦,死撑活做,把三个儿子拉扯成人,尽到一个为人妻、为人媳、为人母的义务。长期的辛勤劳作,给你落下颈椎病、神经失调症、全身关节痛等多种疾病。

你跟随我走南闯北几十年,经受了千辛万苦,饱尝了酸甜苦辣。如今孩子们都已长大成人,安家立业,你也可养身治病,过上快乐日子时,何曾料想来了这场飞天的横祸!作为丈夫,年轻时没为你分担艰辛,让你享受生活的乐趣;到了老年,还让你跟着担惊受怕。老巴子啊,我这辈子欠你的太多!太多!!

回忆往事,我的心一阵阵揪扯得生痛。经常一个晚上,我大睁着两眼到天亮。每天我从小屋到楼顶,又从楼顶回到小屋。沉重的心情使我茶饭不思,夜不能寐。

我病了,而且很严重。到医院检查,医生说我心脏病复发。对自己的病,我清楚得很。我的心上拴着一根绳子,一头连着孩子们,一头连着老伴,我离他们越远,绳子就拉得越紧,心脏能不痛吗?

医生告诉我,你这是心病。药物对你不起任何作用,你的心理负担过重,应该把事情看淡一些。人生在世,谁都有坎坎坷坷,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
是的,我要振作精神,和命运,和病魔拼搏一场。

1988年7月28日

农历六月十五,星期四。明天是我48岁的生日。以往,我对自己生日从不放在心上。每年都是老伴熟记在心,早早地给我张罗酒席,全家聚在一起为我庆贺。如今却远在他乡。此时此地,我尤其想念家人,想念我那两个天真可爱的小孙孙。思绪难平,我坐下来,取出纸笔,来个生日抒怀吧:

我的人生整整走了一万七千五百二十天。我经受了人生多少苦辣酸甜。在拼搏进取的旅途中,我又碰到多少失败和挫折。尽管有时实在支撑不住,但生就的倔强,告诫自己不能屈服。现在我又到了人生的转拐,能消沉下去吗?不!不能这么躺下去,要挣扎,要有勇气。不能自轻自贱。如果不懂得自尊自强,那以后更艰难的道路怎么走下去!虽然工作有失误,但不能跟自己过不去。现在我要心疼一下自己。瞧!我要给自己做生日:陈昌炎,祝你生日快乐!干杯!

计算下来,我在银行走过了一万一千个日日夜夜。回头看看,我没有白过,有成绩也有失败,有贡献也有过错。我对自己基本上是满意的:为党做过一些有利搞活经济的事情,增长了不少知识。全县金融系统第一批评定十名经济师,我是其中之一。对于我这个仅有初中肄业学历,靠实干取得的职称,我感到弥足珍贵。

人哪,难免会犯错误,也难免会垮台。失意的时候,难得有自知之明。我要振作起来,切不可沉沦。七、八月份的东港,正值酷暑。花草树木晒得耷拉着脑袋,树上的知了却叫个不停。

来,老伴儿,我敬你一杯!

来,儿,媳们,给老爹干一杯!

来,梦梦,诺诺,咱们爷孙仨也来一杯!

一直到下午三点钟,我还沉浸在独自过生日的梦幻之中,忽然听到一声“爸爸”的叫声。我扭头一看,原来是大儿子来看我了。这不是做梦吧?我离家三个月,这是第一次见到亲人啦!

儿子告诉我,自我出事后,全家人更团结了。这是我想听的。又说亲朋好友伸出援助之手,将房子盖起来了。这是我想听的。但是儿子也带来一个不好的消息:他妈妈昨天患急性阑尾炎,住进医院手术,又感染尿道炎。我听说后,如万箭穿心。此时的老伴多么需要我守在身边。记得1972年,我突患急性阑尾炎。当时是她拉着板车,一路小跑把我送进医院。手术后,她又日夜守护在我身旁,喂药喂饭,擦屎端尿……可如今我远离大梅,我有愧呀!

第二天一大早,大儿子就要走了。我嘱咐他一定要好好照看母亲。傍晚,我瘫卧在楼顶的木椅上,依念之情使我动弹不得。慢慢地我俩初恋的岁月,又呈现在似梦非梦之中。

我久久地望着你那优美的身姿,你那双明亮深情的眼睛,你那两条乌黑的辫子,更吸引我的是你那爽朗明快的性格。

你接过我手中的书,向我甜甜地一笑,然后缓缓地离去。

忽然,你如花的双眼噙满了泪花,无力地躺倒在病床上。我静静地坐在你的身旁,久久的凝视着你那消瘦而苍老的面容。

阳光透过印花细纱窗帘照射进来,给你那失去血色的脸庞镀上了一层黄色。你的生活本来应该是充满幸福的,我却给你造成巨大的痛苦。“你能原谅我吗?从今天开始,我要好好地照料你,让你早日恢复健康。”

“砰”地一声,病房的门被撞开了,两个全幅武装的警察,手拿铐子,将我强行地从你身边带走。

我被恶梦惊醒。睁眼一看,乘凉的人早已离去,而我全身已被细雨浸透,顿时有一种怅然若失的感觉。

1988年9月25日

今天是中秋节!“每逢佳节倍思亲”,我离家已经一百天了,此时此刻,我多想回家见老伴和孩子们一面啊!往年中秋之夜,老伴备好我爱吃的沙市蛋黄月饼,笑盈盈地装满瓷盘,等待全家赏月。三个儿子成双成对地回家团聚,围在一起打麻将,下象棋。两个小孙孙拿着月饼,撒娇地喊着“爷爷,奶奶”,连蹦带跳地扑到我们怀里,我和妻子一个抱着梦梦,一个抱着诺诺,尽享天伦之乐。今天我成了一只离群的孤雁,在茫茫夜空中,迷惘地飞旋。月亮走,我也走。我想,月亮回家的路,一定也很艰难。不然,那圆圆的月轮,几天工夫就被磨损得残缺?有多少个这样的夜晚,我伸着酸痛的腰,凝视着窗外的月亮。看它时隐时现,看它从缺到圆。月亮也有不完美的时候,它是在边走边修补自己。月亮,你能等等我吗?让我舔舔自身的伤口,重温自己的人生目标,修补自己,也和你一样完好如初。

也许是精诚所至吧,我对亲人的思念感动了上天。一天下午,我忽然听到一个熟悉的声音:“我是来看老陈的。”

是她,真的是她。我一骨碌从床上爬起,就趿着鞋子扶着楼梯,恍恍惚惚走了下来。我看到朝思暮想的妻子,几个月不见她的头发已白了大半,身体比过去瘦弱多了,眼角上又增添几条深深皱纹。看得出精神上的煎熬,比肉体上的病痛更折磨人。我俩久别重逢,紧紧地依偎在一起。两双眼睛相互对视着,这不是在做梦吧?

好一阵子,我俩没有说话。互相感受着脉搏的跳动,彼此的痛苦和欢喜在渗透。一百天的分离,让我俩魂牵梦绕,情相通,命相连,苦乐为伴。

她告诉我,今天一大早,她就找厂长请假,又到门市部作了安排。她要探望相依为命的老伴儿去。这些日子,她常常独自一人,深更半夜走东跑西,托人打听我的消息。眼泪哭干了。后来从同事妻子口中,方知我的确切下落。

她说怎么也想不通,自己的男人为搞活资金,支持企业,振兴本地区的经济却落到这步田地。不明真相的人对此说东道西。但她坚信自己的男人,没有中饱私囊,宁可人负己,不可己负人。她清楚地记得,1986年,有人送来一台800元单门电冰箱,他多次拒绝不收,后来在大家劝说下收下了,但心里不踏实,便以一台价值相当的洗衣机作为回谢。还回送童床、童车等物,直到超出冰箱的价格才罢休。她认为我的毛病是,识人不准,被小人钻了空子,好事办成坏事。

她望着我说:“你还记得吗?早在七十年代一个金秋时节,我俩在杨厂剧院门口,请一位算命先生测算八字。那人说,你中年过后为三圈套格局,恐有牢狱之灾。当时我俩哈哈大笑,不以为然。难道真被他不幸言中?”

我心疼地抚摸着她那凌乱的头发,充满愧疚地说:“都是我不好,让你受了连累。”

我俩紧紧地握着手,泪眼望着泪眼,在一起度过难忘的48小时。我们谈过去,谈现在,谈孩子,好像有说不完的话,只觉得时间过得太快太快。

1988年11月14日

今天,她要走了。天刚亮,我们就起了床。洗漱后,沿着宁静的街道朝车站走去。车站门口早点铺,摆满香气扑鼻的油条、芝麻锅饼和包子。我让她坐下来,给她端来平常最爱吃的芝麻香饼,又跑到街对面端来一碗豆腐脑。如果她不走,那该多好啊!我多想让我们夫妻就这样永远的厮守在一起!

突然,催魂的高音喇叭开叫了:“各位旅客,今天是1988年11月14日八点钟,开往沙市的客车就要发出,途经江陵县的弥市镇、公安县的埠河镇,目前离发车时间还有十分钟,请乘客同志们抓紧买票上车!”

她依依不舍地按序上了车,拉开车窗,探出半个身子。刚刚有点红晕的脸,刹时变得愁云密布。我们无言地对望着,紧紧地拉着手,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豆大的泪珠,淌满了脸颊。

司机按了一下喇叭,汽车门自动关上,“嘟”地一声绝尘而去。

我声嘶力竭地呼叫着,猛地拉开衣服,朝着远去的汽车追赶。被汽车越抛越远的我,好像被扔在荒漠里。转回的路上,我买了一瓶酒,在那间孤独的房间里,咕咚咕咚地狂饮——

等我醒来的时候,天已大黑。我躺在冰凉的地上,好像做了一场噩梦。

1988年12月2日

近一段时间,我右肩下骨活动处,骨节疼痛难忍,连呼吸也很困难,因而引起右肢至手指全部麻木,动弹不得,连提笔写字、拿筷子都困难。这是我在银行除尘时,四米长的大门杠被一客户撞落下来,正好砸在我的头部,后滑至右肩骨活动处。当时一阵头昏眼花,险些不省人事。后来由于案发受审,耽搁了治疗。现在是不治不行了,便给支行写信,请求治疗。

1988年12月7日

被动受审,不是积极态度,我得主动向上级申诉。于是坐起来,清醒一下头脑,先给县检察院主审科长写信。我呈述了离职受审以来的感受,同时对“审讯供词”中的三个问题,特地进行解释和说明。这三个问题是:

一、1988年6月12日,武汉市汉阳分局琴断口派出所干警,在对我长达十个小时的审讯中,逼我违心地供述了“与王学万各分一点”的供词。

二、我在向支行的两次交待中,把“组织的两万元要王学万帮忙给公安地产品购销公司买国库券抵还贷款”,说成“借给王买电器”。那是怕把事情搞复杂,干脆交待是借给王学万,而失了真。

三、“用两万元人民币从热电厂赎回二点六万元国库券,是准备替公安地产品还银行贷款帐”,在供述中说成“打算去武汉贴现后自己得一点”。当时的想法是:如果不客观地承认一点问题,那是不会放过我的。因此,我做了违心的交代。

在这三个问题上的交待失真,我久久地埋在心里,原打算就这样让他们去结案。但后来思考再三,还是应该襟怀坦白,实事求是地供述。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正确结案,否则会造成更大的被动。

信末还提出了两点要求:

一是案发前两天,我参加单位大扫除,被银行门杠打伤。没来得及治疗就被隔离了。现在病情日趋恶化,请求提供治疗条件。

二是我爱人用人民币1.1万元,购得热电厂抵押给银行的1.3万元国库券。这是她多年积攒下来的。资金来源正当,领导批准手续合法,政策允许。要求返回这笔被没收的国库券。现在我家建房急需使用。请求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给主审科长的信,我是挂号寄出的。

1989年1月8日

我已受审七个月。现春节临近,老伴精神失常,建住房借了一万多元外债。年关要债的人多,加之本人病情加重,便给县行孟付行长写信,请求他出面予以协助、解决。
另听说从武汉收回的国库券,出现归属分歧意见。我作为本案主要责任人,力主按财政部文件精神执行,即“属银行内部发生的事,应全部退给银行。”亦希望孟行长多做疏通工作。

给支行和孟行长的信,我分别托邢晓燕和杨思明同志捎带。当然,我的请求不过是一厢情愿。但是我必须提出自己的要求,阐明自己的观点。至少也是给组织做个参考吧。

关进公安局看守所

1989年1月31日

我被纷乱的思绪缠绕得难以入睡。今天已是农历腊月二十四,过小年了。细细算来,我在这里已被隔离二百四十天。

这些天来,得到这里老同事和朋友们无微不至的关照和安慰。在酷热难耐的夜晚,她给我送来一把扇子。在冷气袭来的时候,他把仅有的一件大衣,送到我的床前,自己却和别人挤在一个铺上睡。他怕我寂寞,热情主动地给我借来各种报刊杂志,以消磨时光。他多次把我请到家中,好茶好饭招待,一点也不避嫌。他担心我孤独,陪我下棋聊天。他给我提供笔墨纸张,让我写下近三万字回忆录。还有那些天真活泼的侄孙辈儿,常围在我的身边,问这问那。他们那稚气、纯真的童心,给我带来多少安慰啊。这些温暖,这些非常时期的友情,我永远也忘不了。我要把这美好的回忆,难忘的日子,刻在心上,传给子孙后代。

今天是小年,标志一年接近尾声。乡风民俗活动开始闹年。锣鼓声和鞭炮声,从四面八方传来。狮子、龙灯、彩莲船,进入闹市区,街上人头攒动。置办年货、结婚登记、摄影留念……忙得不亦乐乎。人人脸上荡漾着过大年的喜悦。

街上喧天的锣鼓声和鞭炮声,敲得我的心脏突突地跳。

“呜!呜!”一辆万山牌旧式客车,像一只甲壳虫,从崎岖不平山路上,驶进东港农业银行院内。从车里出来的有农行监察主任、孟副行长、保卫科长,还有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个个脸上布着阴云,目光咄咄逼人。我的第六感觉告诉自己:要把我送进监狱。

我收拾了一下随身物品,告别住了八个月的小屋。便一头钻进汽车,瘫坐在软垫上。车子往东南方驶去。孟副行长紧挨着我,关心地问我:

“你有什么要求吗?”

我扭过头来,十分愤概地说:

“我非常感谢你们的‘关照’,把我送进牢房。想不到我兢兢业业干了三十多年,为了搞活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竟然落到如此地步!如果对我作出不公正结论,我将长期申诉下去,直到生命的尽头!”

孟副行长欠了欠身子,说:

“有什么想法以后再说,你要相信党的政策,我现在问你的是,在家庭问题上还有什么要求。”

“那好吧。一是我的老伴有病,需要小儿媳照护。希望小儿媳留银行工作,不要因为我的事情,牵连我的家人。

二是我的职务津贴、综合奖以及二月份工资,还有军属优待。请支行领导督促落实。防止某些人借机报复。

三是我家居住的公房,暂时不能搬出,春节后我们会搬迁到自己的房子。

四是我小儿子仁君的工作问题,希望转为正式工。小儿媳是银行最早的代办员,希望转成合同工。

五是我的老伴省吃俭用积攒了一万多元,通过正当手续购买一万三千元国库券。这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请按政策退还给她。”

孟副行长从衣兜里拿出笔记本,边记边说:“你讲的这些,我会提交行务会研究,能办的则尽力办,你放心好了。”

在我前面座位上坐一位胖子,从他傲慢的口气,可以想象他的霸道和盛气凌人。在我右座坐着一位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是检察院起诉科长。

“呜——呜——”,汽车突然减速,进入公安县城,停在一幢陈旧楼前,门口有持枪警察。我觉察出气氛有些异常。

“人不惧畏,勇气巨佰”。当我看到面前那份“逮捕证”,瞬间,我猛省到刚才那些解释、关心、同情、安慰,是企图按照预定圈套,逼我就范。我怒火中烧,向外喷射。那些有愧的脸,不敢正视我的愤怒目光。我冷笑一声,轻蔑地问:

“你们凭什么逮捕我?”

“你犯有挪用公款罪,少罗嗦,快签字!”管签字的人声嘶力竭地吼道。

“既然你们给我定了挪用公款罪,那何必还要我来签字?想怎么办,随你们的便就是了!” 我仰头“哈哈”大笑地说道。

浓雾笼罩着县城,阴云遮挡着太阳。这辆象甲虫似地万山牌小客车,从检察院经农业银行,公安人民法院左拐弯向公安宾馆方向缓缓行驶。

我至今己被隔离了200多天,此时,我多想见到妻子儿孙,多想听到他们的声音,如果他们得知我被关进监狱做噩耗时会怎么样呢。想到此,我那不争气的泪水流了下来,

我将目光投向车外,试图从満街的人流中找到一个熟悉的身影,绐我的家人传递我被捕的不幸消息。

然而,眼前的一切都那么扑朔迷离,芸芸众生里,却没有一个我认识的面孔。

车子停下来,警察先跳下车,然后冲我一声断喝:

“喂!陈昌炎,下来。跟我走!”

我抬起头来,“公安局看守所”六个醒目的大字映入眼帘。

我陈昌炎真的要坐大牢了。

警察把我带进正面那座楼房。进门是一个小前厅,右边是一个厕所,左边是一条长长的走道,门口站着两个全副武装的战士,旁边放着两条长板凳。押送我的警察走进去办手续,留下一个看守我。

等了一刻钟,警察站在门口叫道:“陈昌炎,到了这个地方你放老实点,最聪明的办法就是彻底坦白交待自已的罪行!”说完,送我来的那几个人就先后跃上了那辆旧客车,载着他们的满足,车子在院子内划了一个弧形,然后像疯子似地朝外奔去。

这时,从左边房子走出来一群警察,把我推进一间紧靠前厅的房子,随手把门关上。我看到面前坐着几位警察,个个紧绷着脸,布满杀气:

“把衣服脱下来!”

“什么?”我心里一惊。

“你听不懂中国话吗?把衣服脱下来!”

我浑身发僵,对我人格的践踏,连心脏都停跳了。手指机械地解着扣子。

“快点儿,都脱光!”

我被扒得仅剩一条短裤。这时两个中年汉子上来,在我的短裤上搜索了一遍。接着搜查我的提包,对每一件物品都作了仔细检查。我的钥匙、钢笔、眼镜、药品、零钱甚至连经济师职称证书被没收。这才让我穿上衣服。

一名警察拿着“入监通知书”带我走。我提着往下滑的裤子(皮带已被没收),恍恍惚惚地步入重重铁门。

走道尽头的路面上,横砌着两道红黑直线,簸箕大的黑漆“禁”字,使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前面草坪上,坐着一片光头,听着训话。四周的高墙上,有岗哨,有电网。天哪,这本是千夫指呆的地方。为何将我收押到此?

一位干部模样的人走到我面前,严肃认真地告诫我:“以后进出首先要打报告,现在去理个发。”

走进直线,我还没坐下,就被强行按下头,一把锈迹斑斑的电推剪,将我的头发全部剃去。我手里拿着监规,拖着沉重的双腿和几近麻木的神经,秃着头,两眼发呆地一步步像人生旅途的深渊迈去——二十二号监室。

随着“啷当”一声的落锁声,我似乎从噩梦中惊醒,本能地回头返身欲出,然而铁门已紧紧地关闭了。环视这间不足十平方米的监室,里面关着七个相貌怪异的犯人,面壁盘腿坐在通铺上。听见看守开门声,全部扭过脸来,用冷漠的目光盯着我。

他们胡子拉喳,面色萎黄,脏兮兮的衣服,短短长长,一个个像野人似地。他们没人说话,没人动弹。然而犹如一群伏卧的毒蛇猛兽,自己分明是掉进窝中的一只绵羊。一股强烈的恐惧和悲哀,令我窒息。这时,直到这时,我才确确实实知道自己已成了犯人。今后一段岁月里,我就要生活在这个兽笼里面。我站在又脏又臭的旮旯里,仍在为自己命运悲哀,却不知将要发生什么。人犯们开始下床,朝我跟前移动。我眼前似乎晃动着狼的牙齿,虎的眼镜,和毒蛇信子发出的“咝咝”声。

“嘛案?”

“经济案。”

“多少?”

“十万。”我咬牙报出给我定制的莫须有罪名。

“嗨,你可捞足了。”

“有前科吗?”

“没有。”

冷不防,我的尾椎骨挨了重重一击,不知是皮鞋、拳头还是面盆。顿时尾椎骨一阵剧痛,身不由己地瘫倒在地上。

挨了打,却不知是谁打的。忽然又听到一声:“肉包卷”,一床臭哄哄的破棉絮,蒙在我头上,扒去我的上衣和裤子。情急之中,我双手紧紧拉住短裤弯下腰,护住最脆弱的部位。接着雨点似的拳头,落在后背和脑袋上。

打完后,一个老大模样的人,对我也对同伙说:

“老家伙受苦了,又是新来的客人,让他坐茶馆吧!”

然后几个人过来,把我的脑袋和脊背紧贴着墙,要我将左腿搁在右腿上,翘起二郎跨子。这个姿势美其名曰:坐茶馆,还要在膝盖上放一杯水,杯子的水不能洒出来。对我这个年过半百的人,真是要我的命。我实在坚持不住,腿一软茶杯就掉到地上。有人说:“叫他重来。”又有人起哄:“算了,让这老家伙坐坐摩托吧!”

他们要我扑在地上,两手两脚蹬起。一个人骑在我的背上,两只手抓住我的左右耳朵当把手,脚往下一蹬,要我喊:“笛笛——,现在从公安开往沙市,”见我不喊,他们使劲的打。

我驮着他爬了一会,那人说:“到了,到站了!”接着又开往别地。我在地上爬了几圈,刚停下,不知是谁说:

“让这老头开开眼界,给我们捞只金鱼玩玩。”

“捞金鱼”,就是用手到马桶里抓屎。此刻,我的全身战栗,浑身的血往上涌,我的尊严只剩下身上这条短裤。在这个地方,人的自尊、人格,被这些社会渣滓踩在脚下。这时我体会到,皮肉之苦算不得什么,而人的自尊被人践踏、蹂躏,才是天大的悲哀。我紧紧地拉住短裤,与他们对峙着,对峙着。

就在这一瞬间,我从心理上完成了从人到野兽的过程:我不仅是一只野兽,而且是一只受伤的野兽。如果谁再敢碰我,我一定会扑上去,乱撕乱咬,什么人格尊严,人类文明,在这里狗屁不值。

“帽花来了!”有人小声喊道。

那个黄黑脸高个打个手势,一个个爬回原处盘腿坐好。幸亏送饭的警察救了我。不然的话,我不知道将会是什么后果。我晓得了,所谓帽花就是警察。

“帽花”进来后,根本不问我赤身裸体躺在地上,也不看我身上青一块紫一块伤痕。他们对这一切早已心知肚明,司空见惯,习以为常。我晓得了,这里有自己的法律,并且得到警察认可。对新来的犯人进行“修理”,是必修课,就是这里的法律。

我忍着疼痛爬起来,慢慢地穿好衣服,艰难地坐在不足一平方米的领地上。

犯人们不再盯着我,饥饿的目光贪婪地望着地上的钵子饭。但是谁也不敢动。这时,一个满脸胡子的瘦高个,把最干的一钵饭,规规矩矩送到瘦黄脸面前,又将另一钵一分为二,一半给了瘦黄脸,一半留给自己。我晓得了,那个瘦黄脸是这间号子的首领。

其他犯人一涌而上,每人端走一钵饭,最后剩下一个空钵子。

“嘿,你这老家伙喝餐清凉啤酒吧。”

一个犯人对我解释说:“你用这钵子喝点水吧。这里的规矩是:一天的清凉啤酒(喝点水);两天的黑三角(二两饭的三分之一);三天的月牙形(二两饭的一半);四天的水上漂(只有二两饭没有菜)。还要坚持几天哪。”

我在硬梆梆的通板上,铺好自己的床单,躺下去闭上眼睛。我现在需要的不是填饱肚子,而是冷静下来思索:自己到底是怎么回事,今后该怎么办?

我不知道在这样恶劣环境里,能活几天。常言说“车到山前必有路”,我这车已到山前,可路在何方呢?我完全身不由己,仿佛身后有魔鬼推赶着,把我推入一个凄凉悲惨境地。我就这样引颈待毙吗?

正想着,突然有人揪住我的衣领,拼命往上一提。我不由自主地站了起来,痛得眼冒金花。

“你他妈倒会舒服,你以为这是养老院?可以睡大觉。”是那个瘦黄脸,目光阴森,带有一种蛮横。

我被他的举动震住了,囔囔道:“你还想干什么?”

“叫你懂点规矩。我是号长,告诉你,每天除了吃饭,睡觉,拉屎撒尿,可以活动一下腿脚,其余时间必须面墙盘腿坐好,不许乱动。”

我打不过他,只能按他的要求坐好。我看其他人,东倒西歪,什么样的姿势都有。我是新犯人,我是弱者,必须听他的摆布。

“你叫什么名字?”

“东日火。”

“以前是干什么的?”

“除去坐牢,什么都干过。”

“也当过头头?”

“在银行负点小责。”

“太棒了,就应该叫你们这号人来蹲监狱。”

他充血的眼睛凝视着我,仿佛要把我的骨髓,吸到他的眼睛里去。我憎恶那张充满邪恶的嘴脸,听他那些幸灾乐祸的话,我控制不住愤怒,大声叫道:“为什么?为什么要我来坐牢?我没有罪,他们抓错了,我很快就会被放出去的!”

瘦黄脸阴险地笑了,他的这种笑比他的狠毒,更恶心。

“你没有罪,谁他妈有罪?真正有罪的人不到这地方来。”瘦黄脸是这里的统治者,他的话就是命令,没人敢违抗。他是自由的,可以躺,可以坐,可以溜达。还随意支使别人,打骂不顺从他的人。他摆出一副权威架势:“都他妈给我坐好,给我听着。东日火,你现在老老实实交待吧!”

“号长,你让我交待什么呀?”

他蛮横地说:“这是规矩,每个新来的犯人,必须老老实实向号友们,介绍自己的作案经过。你可以对‘帽花’说瞎话,但不准对我们隐瞒,否则别怪我对你不客气。”

同号的犯人也纷纷围过来,七嘴八舌地说:“对,讲讲你是怎么捞到十万块的?有没有娘们给你帮忙,捞那么多钱,肯定有不少漂亮女人跟着你,什么公关小姐,女秘书呀。”

“总之要讲点儿有味儿的,多讲点儿荤的,让我们都来品尝品尝你的过去,太枯燥了可没人听啊。”

“对,对,你自己也轻松一下嘛。”

掉进狼窝不随己。我必须得过这一关。面对这些社会渣滓,我和他们之间,已经是一种赤裸裸的野兽拼搏。当一个正常人被环境逼迫,不能保护自身安全时,自尊就成了一件奢侈品。对付瘦黄脸之流,最好的和解办法,就是和他们厚颜无耻,甚至比他们更坏,才能不再受他们欺负。我能做到这一点吗?试试看。

“说起我的问题,真是一言难尽。也许你们不信,我真的是一点罪也没犯。几个小时前,我是稀里糊涂被骗到这里来的。还是从头说起吧。

“去年春天,为了搞活资金,我请示县行行长和镇长同意,安排了一位姓王的小姐,到武汉市国库券市场,将七点八万元国库券,兑换成人民币,然后去支持企业发展。那位王小姐长得年轻漂亮,胆子又大,她拿着兑换回来的钱,背着我找她两个原来旧情人,坐着一辆出租车,连夜到长沙买了一批国库券。接着坐飞机回到武汉倒卖。就在这天夜里,他们两男一女睡在一张床上。不料这仨被帽花抓获,钱也给没收了。警方从她的口供里,追到我头上,怀疑我是投机倒把头子。县行勒令我离职审查,把我关到一个秘密地方,与世隔绝。像“文革”对待“牛鬼蛇神”那样。这真是祸从天降!一棍子将我打懵了。我不服,向公检法写信控告,我老婆又气又急,患了精神病。

“今天早上,县行行长和检察院找到我说,今天过小年,到县里谈话后,让我回去过春节。就这样把我哄上了车,谁知一下子,把我拖到这个鬼地方。”

很显然,他们对我的故事索然无趣。

1989年2月9日

今天是正月初四。我终于收到三个孩子送来的水果和信件。看到孩子们那熟悉的字体和亲切的问候,我的眼一下子红了。以后,家里又陆陆续续送来一些鱼、鸡和香肠,鞋子和帽子。还告知我家老二结了婚。全家已搬进了新房。端午节第二天,家里又托人送来花生米、香肠、盐蛋、梨子和香蕉。并带来两件汗衫,一条长裤和一双新凉鞋。虽然没见着他们的面,但透过这些东西,我感到他们无时无刻不在想着他们的老爸。

正月初六人犯出来放风时,监狱的管教干部把我喊过去说;见你在银行当过干部,犯罪危害不大,经研究让你负责人犯的事务,所以,每次家属们送来物品,大都要经过我的手检查,以免有随带的毒品、凶器、易燃物和串供信等。再通过“通气孔”送到本人手中。

1989年2月24日

今天是正月十九。一阵细细的雪丝,透过天窗,洒落在我的脸上。我从地铺上爬起来,透过窄小的风门孔往外一看,啊,下雪了!这是一场春雪,说明今年又是一个倒春寒。虽然春天早已到来,但寒冬还在发泄着它的余威。

窗外的雪花纷纷扬扬地漂洒着,如漫天的棉絮在飞舞,然后打着旋儿无声无息地落在地上,天地间浑为一体,一片苍茫。

我站立在“风门孔”前,遐思良久,从狂舞的雪花中,我似乎看见熟悉的埠河镇。大雪把镇上那终日弥漫的烟尘锁定了,昔日繁华的街头,此时却出奇的宁静。一辆乳白色丰田面包车,被褐色窗帘封闭得严严实实,如同罪犯一样,押在北京吉普车后面,有气无力地向前滑行。路灯闪了几闪,又猛地亮了起来。灯光晃动着,灯泡周围浮着一个圆圆的灯环,白绒绒的有点像月晕。霓虹灯也亮了,红的、黄的、绿的,忽明忽暗。风声越来越响,如同尖利的口哨。

此时此刻,我远远看到家里柔和的灯光,从窗口倾泻出来,好似在茫茫的夜海中看到了航标灯,顿时一股暖流涌上心头。在洒满积雪的路上,我加快脚步往家的方向奔去,苍茫的天地间,只有我那急切的“嚓嚓”的脚步声在响。

我迈步登上农行二楼,感觉不对呀!原来这是我离家以后,孩子们建造的新住宅。我充满好奇和陌生目光,看着这所新居,徘徊在门前。我仿佛看见客厅摆放着整齐的沙发和藤椅,装满泸洲大曲、四川老窖和五粮液的食品柜上,仍旧放着那部17寸黑白电视机,墙边两盆水仙花开出洁白的花,散发出幽幽的清香,鱼缸里几尾小金鱼在自由地游动。

呵!两个飞奔过来的小人,不是梦梦和诺诺么?他俩手拉着手,又蹦又跳,嘴里喊着:“爷爷回来了!爷爷回来了!”

随着这稚嫩的童声,他们的奶奶从里屋,笑容满面地迎了出来。我望着她,她看着我,然后紧紧地依偎在一起,激动的泪水流湿了衣襟。

我心疼地望着她那憔悴的脸庞。这些日子来,她日夜不宁,忧心忡忡,心烦意乱。她的脸上又增添了几道深深的皱纹,她多么需要我的温暖,我的安慰。在这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她多么渴望全家人团圆。

蓦然,一阵冷风吹来,我打了个冷战。睁开眼睛,我还站在风门孔前。雪仍在一个劲儿地下。这里,我最害怕黑夜来临。夜晚的寂静,更让人感到孤独和寂寞无助。

我回到铺位,又躺在地铺上,辗转反侧,怎么也不能入睡。索性又爬起来,呆呆地望着室顶抽气孔,盼望过初一和十五。每月初一、十五,是亲属探监的日子。说是“探监”,其实也只是带来一些生活用品和简单食品,相互之间不允许见面。既便如此,犯人和家属们仍然盼着,望眼欲穿地等着这两天的到来。哪怕是送来一条牙膏、一块肥皂、一元钱……也就像是见到亲人,心中踏实多了。

与我同室的邹永久,原是县金属回收公司经理。他的妻子位开玲女士,每逢初一和十五,总要想方设法给丈夫送来钱和物品,并写几句安慰的话,让狱警交给丈夫。这种无微不至的关心,每次都让邹永久感动得痛哭流涕。

收到家中东西的人,什么样的表情都有:有人哭哭啼啼,有人高高兴兴,有人沉默不语。平常收件,一般人没有这种感受。可对于一个失去自由的人,无时无刻不在思念自己的家庭。

在这里,我不知渡过多少个初一和十五。我想念亲人,睡不好,吃不香,心烦意乱。哪怕收到孩子们一张纸条,哪怕看到一句话:“妈妈身体尚好,全家人都好。”我就心满意足了。可是多少个初一、十五过去了,没有家里一点音讯,他们似乎忘记我的存在。孩子们,我多么想知道你们的近况,多么想知道妈妈的身体状况啊!老二的婚事怎么样了?两个小孙孙长高了吗?他们知不知道,爷爷在这高墙之内,是怎么对他们牵肠挂肚的?

他们把我忘了也是应该的。都是我不好。工作上的过失,酿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让全家人都受到牵连。孩子们的心灵受到不可弥补的创伤,特别是远在北国的老二,今年25岁了,到现在还没有成家。我给家里带来灾难,没有理由埋怨家里任何一个人。

可是,我一定要让孩子们知道,他们的父亲是光明磊落的,不论过去和现在,我都问心无愧。我从没有利用手中权力和工作之便,侵吞任何不义之财,没有任何形式中饱私囊行为。我的孩子们,请你们相信你们的父亲,他是无罪的。不管什么人,出于什么目的,采取什么手段,给我定上什么样的罪名,判多长的徒刑,那都是暂时的。我坚信:终有一天会水落石出,历史会为你们的父亲,作出公正的判决的。尽管现在阴云笼罩,人们一时看不清真象。

每当强烈思念亲人的时候,每当夜不能寐的时候,我就在昏暗的灯光下,偷偷地在笔记本上,记载自己的心情:

一进牢房,头发剃光。
二道铁门,紧紧锁上。
三餐稀饭,按时送到。
四面高墙,外加岗哨。
五花八门,关在一牢。
六亲好友,不能见到。
七月酷暑,蚊虫叮咬。
八条监规,天天对照。
九九寒冬,冷水洗澡。
十点一到,强制睡觉。

过年的时候,我眼望着家的方向,又写下了:

腊月三十过大年,
全家老少吃年饭,
团年独缺我一人,
狱室内外两重天。
      
耳听狱外鞭炮响,
好似炸在我心房;
团聚宴上无笑颜,
我在笼中泪汪汪。

这首打油诗,被狱警发现,拿去当作正面典型宣传。

还有一些思想碎片,我也及时记录下来:

人若想不开,一定会自杀。生活不过这么一回事,活着有什么特别的趣味呢?

人若想得开,一定不会自杀。既然不过是这么一回事,又何必多此一举呢?

人若想得开,一定不自杀。所谓:好死不如赖活着。

想得开,也想不开,自杀也不自杀,谁能合此二者?是谓通道。

人固不可轻生,也不宜把生看得太重,人如不把生命看得太重,什么事不可为?人如不是把生命看得太重,自然不轻易作恶事。

如果天下善事皆待我而举,我何为死?如果天下恶事我皆与有责,死也无益。

许多好事不敢为,也不过贪生之乐,吝惜一死罢了,有死之心,不轻一死,而行不惜死之事,死于一次,而不天天死,“不死”自此起。

有人说;在生活的石灰池中,下沉三次,便可以洗去灵魂的懦弱与蒙昧。

人,难免会犯错误,也难免会失误,只有在失意的时候,人才有自知之明。反射是需要阳光的,可现在却漆黑一团,我只有奋起,才能与黎明同行。

龙游浅滩遭虾戏,虎入牢笼被犬欺。人生一世,草木一秋啊!

人都有个闪失的时候,应该经得起失败,一时糊涂跌倒了,要尽快地拍去泥土,勇敢地站起来。

现在是从效果追溯你的动机,而不是从你的动机,判断你的效果。

生活的总体是美的,热爱生活的人,即使在最恶劣的环境里,也会有美的发现。

是这样吗?你看那株小草,在污泥中生长着,可它同样结出了果实,虽然只是一棵草籽儿,但却表达了它的理想和信念,说明了它生命的顽强和精神的乐观。
窗外的风在继续吹着,而且越来越强劲。

他开始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正处在一个深水型的现实结构中,海面上的波涛汹涌,海底下却相对地平静,其实,这也是相对的平静,更深处,便潜藏着回流和旋涡,不过,他现在还没有在旋涡中沉没,因为他在回流中挣扎,他坚信,他一定会在激流中掌握着生命的舵,乘风破浪,奋勇前进。

在这波涛滚滚的江面上,他在想人生,一个人应该有什么样的人生呢?有的人目光短浅,他的眼睛老是红的,狭窄的心胸里只有自我和对自我的追求。同时这种人还有一套本事,就是会耍两面派,整天专门琢磨别人,但终究难成大器。有的人却善于顺应时代的潮流,勇敢地扬起生命之帆,投身到浪尖旋涡之中,以大无畏的气魄去博击人生,使自己的生命放射出夺目的光华。

他就是一个扬生命之帆而奋进不息的人,他有过挫折,今后可能还会遇到更大的挫折,他有过失误,但他的心灵的行程,一直在走着笔直的路线:求索真理。

天高路远,瞩望风的行程,它正通向天边的地平线,前面有平畴的旷野,也有深深的峡谷,他用自己那颗火焰般炽热的心,用他的绵薄之力,拂起一缕绿色的春风,给生命的田野上染上一抹生命的绿色。

狂风似虎啸,
落叶满山飘,
巨石冻裂嘴,
老树吹弯腰。
      
三九隆冬恨天热,
光臂敞胸忙干活,
汗水浇融冰霜路,
一路笑声一路歌。

我不停地思考着,在思考中抒发强烈的情怀。

1989年4月22日

翻阅今天出版的《湖北法制报》。我在第二版上,读到一位叫汪汝军的作者,专门就我的事情写的“案例分析”。大标题是《挪用国库券进行倒卖应如何定罪》,全文录入下:
   
被告人陈昌炎,男,现年49岁,捕前系农业银行某镇营业所主任。

一九八八年二月三日,某热电厂用15万余元国库券抵还营业所贷款11余万元,该所将国库券全部上表外科目,由陈某经管。

五月八日,陈某用两万元存款单(公款)换回电厂所还的国库券二点六万元,十七日,陈以清点票面为由将余下的国库券全部拿回自己家中。三十一日,托个体户王某到武汉交通银行证券交易所用七点三万元国库券兑换人民币七万三千九百五十七元七毛四元(兑换前,陈以“变死钱为活钱”为由给有关领导打招呼,但未同意)。接着陈又将五月八日已换回国库券的存款单从出纳手中拿回交给王取出现金,到沙市用一万六千八百二十元买回国库券二万一千零四十元,陈又托王某与其哥赵某、好友王某一道,带着从武汉换回的现金到长沙用其中的六点一万元买回国库券七点九万元,从中牟利一万二千九百五十七点七十四元。六月六日,王某等三人返回时,在武汉被公安机关查获,案发后现金与国库券全部追回。

对陈某罪行的认定,有四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和投机倒把罪。其理由是:1、陈某是农行某营业所的副主任,并经管国库券,符合挪用公款罪的主体;2、陈挪用的是库内国库券,此券属热电厂偿还的贷款,该所只要将这批券拿到证券交易所,同样可兑出现金,因而由陈经管的国库券应等同于人民币看待。3、从主观方面来看,陈某挪用国库券是想营利。4、从客观行为来看,陈牟利虽未到手,但他实施了挪用行为,且王某等人已完成兑换全过程,只是因案发而未给陈结账,应视为谋利到手,更何况营利是否到手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5、陈某营利的手段是倒买倒卖国库券,符合投机倒把的特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十三条第三款“挪用公款进行违法活动构成其他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应对陈某以挪用公款罪一并进行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应以犯罪处罚,其理由是:1、按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款,款,币也。国库券与人民币不能等同。2、国家的金融市场开放,允许买卖国库券。3、陈某主观上虽想获利,但客观上钱未到手。4、陈某在买卖国库券时给领导打过招呼。

第三种意见认为:1、陈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但认定的数额只能是两万元存单,而七点八万元国库券能否认定,即国库券能否与人民币等同看待,刑法和补充规定均未明确规定,则有待研究。2、陈某倒买倒卖国库券不构成投机倒把罪,而是一种违法行为,其主要理由是,对哪些人可成为合法经纪人,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固暂不能认定。

第四种意见认为:1、陈某的行为不构成投机倒把罪,理由同第三种意见。2、陈某的行为构成了挪用公款罪,认定的数额应是九点八万元(即两万元存款和七点八万元国库券),理由同第二种意见。

笔者赞同第四种意见。
      
我不认识这位作者,也没有接触过此人。他的“案例分析”凭借的资料,无疑是了解案情的人提供。我从“案例分析”中,感受到案情审理,明显有一种扭曲事实真相的倾向。叙述的事实似乎非常具体,其实是似是而非,张冠李戴。而且我还有一种“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感觉。

1989年6月6日

中午,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来到看守所与我谈话,他说:“你的思想还没有转弯,还要继续关。”

“你们对我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定性不准确,凭什么要长期关押我?”对此,我态度强硬地回答他。

认定我“挪用公款罪”,是特意制造的冤案。我一定不服这个判决!越关越不服。我要长期申诉下去,只要我的嘴巴能说话,手能写字,我就要喊,我就要说,我就要上诉!我要告诉我的亲人、我的子孙后代,一天不纠正我的冤案,就一天不停止我的申诉活动。

1989年6月13日

今天下午,我接到县人民检察院5月31日的起诉书,全文录如下: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公检刑起字(89)第26号

  被告人陈昌炎,男,四十九岁,汉族,初中文化,湖北省公安县人。住中国农业银行公安支行埠河营业所宿舍,任该营业所副主任。

  被告人陈昌炎因挪用公款罪经本院于1989年6月31日决定逮捕,同日由本县公安局依法执行。

此案已经本院侦查终结,经审理查明:

  1988年5月31日,被告人陈昌炎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经营的国库券七万八千元托个体户王学万到武汉兑换人民币,王将换取的七万三千九百五十七元七角四分的票汇交给被告人陈昌炎时,被告人陈昌炎又要王给买回八七年的国库券十万元,当王说钱不够时,被告人陈昌炎又将公款一万九千五百五十五元零六分交由王购买国库券。共计挪用国库券、人民币九万七千五百五十五元零六分。案发后,所挪用的国库券及人民币均已追回。

上述事实,有原始账据复制在卷,有证人证言证实在卷,被告人供认在卷。

  被告人陈昌炎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本院为维护公共财产不受侵犯,保障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特提起公诉。

此致
公安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 王立志
一九八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果然不出所料!正如那篇“案例分析”和副检察长谈话,所持有的立场、观点,起诉书完全用编织的事实,前后矛盾,张冠李戴,东拼西凑,给我罗列出“构成挪用公款罪”。

1989年6月16日

经过三天梳理和写作,我对起诉书所列举的事实,逐一进行澄清和答辩,最后写成《关于起诉书认定我挪用公款的情况反映》(原文见附录),呈送人民法院。
全文如下:
   
人民法院刑一庭:

  1989年5月31日,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以《公检刑起字(89)第76号》对被告人陈昌炎以挪用公款罪向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起诉书认定“被告人陈昌炎将自己经营的国库券七点八万元”的情况有出入:

  1、贴现这批国库券的目的:我确实是出于当时埠河镇的乡镇企业缺少资金购买原材料而相继停产的情况考虑,许多企业当时纷纷申请银行贷款,当地政府也强烈要求银行提供一定的生产资金,以缓解这一突出的资金供求矛盾。加上我行工业贷款规模大,关停企业多,大量的资金沉淀而不活,整个形势显得很严峻。我是迫于这一情况,为尽快搞活这批国库券,去支持企业的发展,并不是“自己经营的国库券”。

  2、这批国库券是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批准后才去兑现的。85年5月上旬的一天,我和本所工业信贷员王文才一同去支行,为处理热电厂国库券的问题,专门请示了万家永行长,他当即指示:“热电厂的国库券不能入帐收贷款,这样会增加沉淀资金,扩大贷款规模,现在武汉市国库券市场已经开放,你们可以到武汉证券交易所去贴现,搞活一部分资金,再去支持企业的发展嘛。”

  在请示后的第二天上午,埠河镇人民政府分管工业的谭新祥副镇长来到银行城镇办公室对我说,“现在你们银行不给钱,还是要设法把资金搞活,热电厂的国库券现在镇里没有钱缩回去,目前国库券市场已经开放,你们把它弄到武汉去兑换。”

  我说:“湖北日报最近登出一则消息,国库券买进的多,卖出的少,已积压四千多万元,很难兑换,而且兑换率很低。”谭又说把它弄到上海、广州去兑换,听说四川的行情也很好。

  为了慎重起见,88年的5月25日,我专门向镇工办写了一份兑换热电厂国库券的请示报告,递交谭镇长。

  5月28日,谭镇长在镇工办会议室对我说:“我们已征求过贺克新镇长的意见,他表示同意。”5月31日,我才安排王学万去武汉金融证券交易所贴现国库券。

  6月2号左右,谭镇长在银行门前与我相遇,在一块儿上镇工办楼时说:“黄道法书记本人同意(原镇委书记,现任县政法委书记),他说要开会研究一下兑换后的价差损失如何处理(一元国库券只能兑换八角五分人民币),我看难得麻烦,算了,不搞了。”

  我说那就物归原主了,弄到武汉去的国库券不一定能兑换。

  案发后,我很着急,6月10日晚,我和工办主任一起到谭镇长的家里告知国库券案发的情况,并要求镇政府承担一定的责任。谭说,镇委政府也很着急,今天召开了会议,一致同意‘小批量的兑换,大额暂时不搞’的意见。

我说:“出了问题你们就不承担责任了,那今后还有谁来给你们一起工作呀。”

谭镇长说;“这是今天会上统一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证实贴现国库券是请示了镇政府后才去兑换的,于6月11日清晨我到谭镇长的家里要回了我在5月25日写的那份兑换国库券的请示报告。下午我将这份报告交给了县农行纪检组长李继美。

  二、起诉书上说“被告人托个体户王学万去武汉换取人民币”中的“个体户”不实,不能认为王学万是个体户。

  王原是公安县电视机厂的装修工,该厂86年关停时,依据法律程序将其房屋、财产、电器产品及零配件全部抵押给了银行,王学万也随之转到银行做了临时工,在银行设立的一个“处理门市部”专门负责关停企业因欠银行贷款而收抵的一批物资的处理工作。

  近三年来,王学万经手处理了几十万元的物资,并全部收回了贷款。刚开始,银行给他每月200元的固定工资,后来为调动积极性,改为按销售额计酬,(可以查看埠河银行王学万经手销款和领取的报酬凭证)王学万长期住在处理门市部,从未离开过,甚至连房租都没出过。应该说在贴现搞活国库券上出现的问题是银行内部发生的事,王学万不能算是个体户。还要说明一点的是,关于成立银行处理门市部这一作法,在一九八七年的下半年曾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形成文件下发全省,尔后几家报纸也都进行过报道。

  三、起诉书上说,“王将换取的七万三千九百五十七元的票汇交给被告人陈昌炎时,被告人陈昌炎又要王买回87年国库券十万元。当王说钱不够时,被告人陈昌炎又将公款一万九千五百五十五元交由王买国库券。”这个情节、时间与事实有出入。

  要王买十万元国库券的证词,只能说明当事人在企图推脱责任以嫁祸他人,我一没有搞国库券的倒卖活动,二没有私人巨款,要买十万元的国库券是不可能的。

  再说我安排王学万去武汉证券交易所贴现国库券之前的5月28、31日两次对王再三强调说“如国库券不能兑换,必须原物返回;如果能兑换,必须办理票汇,不准取现金,更不能到武汉自由市场交易。”就是怕王在外乱搞。这些意见是王学万听清楚又给我打了保证的。

  其次,在6月4日下午碰到王学万时,我又安排他第二天去县工行办转汇,并对他说:“今天我在县里听说湖北和湖南有个国库券倒卖集团,据说埠河也有人参加,你千万不要参与,不能乱来呀,这是违法的。”可是第二天王学万到哪里去了,都干了些什么,我是一点都不知道。

  所以“要王买十万元的国库券,王说钱不够时,被告人陈昌炎又将公款交由王学万”的说法是不真实的。

  在1988年5月28日的晚上,我曾让王学万帮忙给公安地产品购销公司买二万元人民币的国库券来抵还尚未还清的电视机贷款,第二天上午,王到我的办公室拿走二万元存单,其中公款一万九千二百二十八元,并不是起诉书上的一万九千五百五十五元,也不是六月四日王学万从武汉换取票汇回来时我给他的。这可以查看埠河农行中心储蓄所的存款取单。另外,我给王学万存单是5月29日的上午,而王是六月四日从武汉回到埠河的,前后有一个星期的时间差,同时六月四日王已将29号那两万元买的国库券送到了银行,根本不存在在这个时候我和他谈买国库券的事,更谈不上我给王学万一万九千五百五十五元人民币。

  四、起诉书上认定我“挪用国库券人民币九万七千五百五十五元零六分”的数字不准确。

  热电厂国库券是一十四万二千一百九十四元,发案时银行实有国库券库存八万五千二百三十四元,实际提出七万六千一百八十八元,按照挪用公款和贪污罪的有关条款“计算挪用公款以贪污论处的数额,应按最后没还的实际金额认定”来对照,因此,最后欠款数只有七万六千一百九十四元,而不是九万七千五百五十五元,请求核实。
  就其动机来说,我将国库券贴现为人民币是为了搞活资金支持企业的发展,而不是自己经营搞非法活动。

  至于王学万将贴现回来的钱又去买国库券,对此我一没有出谋划策,二没有参与活动,三没有分赃得利。所以我认为我不能负有直接责任。

  法律所追究的,应该是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而不是把王个人出现的问题或只凭他个人的供词,认定到我的头上来。

  请求人民法院核实

陈昌炎
一九八九年六月十六日

1989年6月24日

我给人民法院的情况反映和答辩,送上去以后,只要不抱有成见,对检察院的起诉书,应当推倒重来。可是,案件仍然按照某些人的定见运行。一位颇有权威的检察官对我说:“你的案件已经过省高院批复,定为‘挪用公款罪’,目前不得不这样办。说实在的,你的这个案子,在我心目中难以成立,因认定的证据不充分,但我本人不愿意也无力去否认。只能按此起诉,移送人民法院审理。我在移交时,给一位姓龚的审判员谈过,要法院审理此案时,不受检察院这一结论的干扰,按他们自己的水平去结案,我们决不抗诉,就是在后天的开庭答辩中,我只作原则性的辩论,不打算和你的律师多辩,你不服可以上诉嘛。”

1989年6月26日

我提出请律师辩护。十天后,沙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朱正义律师,来到看守所,在第三审讯室会见了我。他听取我对起诉书不真实的辩解后,没有表明他的看法,只告知我下星期二,即七月四日公开审理此案,就匆匆回沙市了。

1989年7月4日

开庭,是我盼望快点到来的日子。对这一天,我要作出最完美的设计。那些关心的,嫉妒的,幸灾乐祸的,都会来到审判现场,包括我的亲属、儿子儿媳们、孙子们。我不能让亲人失望!我要在法庭上,在陈述和辩解中,把要说的、能讲的、可以辩解的问题都说出来,既不能罗嗦,也不能让人听不明白。这就需要有综合概括、言辞精练的语言表达艺术。所以我首先不能畏惧,要从容镇定,据理力争,要把这场开庭审理作为澄清事实,消除谣言,争取社会同情的一个机会。

我认为对我的开庭审理是草率的。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就开庭审理,说不定像检察机关那样,既不承担责任,也不作出结论,再来个一年半载,那就苦了我了。

公元1989年7月4日下午三时,我被带上被告席。

昨天夜里和今天上午,连续下大雨。莫非老天爷也在为我哭泣?直到中午,天气才晴朗起来。阳光从乌云的裂缝中喷射出来,透过狭窄的抽气孔射进监室。按照监狱安排,今天下午向所有人犯供应副食、文具及百货商品。两点半我从地板上爬起来,通知各监室人犯作好买东西的准备。

“陈昌炎!”

在这里两百多天,我已经听惯了这种直呼其名的叫法。像这样的直唤,不是提审就是开庭。如果违反监规,就要加手铐脚镣。在这里直呼我的时候不多,今天直呼我的名字,我敏感地意识到开庭的时间到了。我跑回十号监室,穿上最整洁的衬衣,鞋袜,然后向外走去。姓戴的法警没有给我戴手铐。武警中队叶班长、宗副班长,前几天到这位法警家里打了招呼,我才得到这种待遇。

与世隔绝两百多天,今天从阴暗潮湿的牢房,来到大街上,感觉空气是那样新鲜,阳光是那样刺眼。街上车水马龙,人来人往,好热闹啊!

在人群中,我一眼就看见了本家妹子昌珍,是我调到埠河银行后才相认的亲人。陈昌珍是一位女强人,在埠河镇办企业任厂长。我被隔离审查后,她经常主动地去家里帮忙照看,出面解决一些棘手问题。今天她来旁听,一则受其嫂子嘱托,看看被监禁一年多的我;二是通过开庭了解一些情况。因为有严格规定,被监禁的人员不准与外界讲话,我俩只能互望而已。

“爷爷!爷——爷!”忽然一声稚嫩的声音,使我打了个激凌。我定睛一看,才两岁的小孙女,横穿马路,连跑带喊地向我扑来。

“梦梦!我的小孙孙!”我忙上前跨入一步,将孙孙抱在怀里。啊,一年多不见,梦梦,你长大了,也吃胖了,已经会牙牙学语了。

我抱着孙子,低声问道:“告诉爷爷,奶奶好吗?”

梦梦奶声奶气地说:“奶——好!”

“回去对奶奶说,爷爷很想念。”

“爷爷想。”

“乖孙子,说爷爷好。”

“爷——好!”

“要你爸爸妈妈孝敬奶奶。要奶奶不挂念爷爷。”

“要爷——”

“弟弟来了吗?爷爷也想念弟弟。”

“弟来——”

孩子说着说着,就哭了起来。

望着仅仅两岁就如此懂事的孩子,我泪如雨下。

梦梦的爸爸妈妈在一旁站着,泪眼相看泪眼,却不能说上一句话。

法警把我带到法院审判庭的三楼刑一庭,在我的正面,坐着一位二十开外的年轻审判官,两边坐着两位六十开外的陪审员,看上去没有一点精神。还有一位书记员,正在忙碌着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右边公诉席上坐着人民检察院起诉科的王立志科长,他是出庭支持公诉的。左边辩护席上坐着沙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朱正义律师,为我出庭辩护。

我站在被告席上,背后放着一把靠椅,这是看守所和律师根据我的身体状态提出的要求,法庭作的特殊安排。

我后面的几条长椅上,早就坐满了我的亲属和旁听的人,梦梦还时不时地哭上几声,他幼小的心不理解:为什么爷爷要一个人站着?爷爷为什么不和他一道回家?

少顷,那位年轻的法官站起来,庄严地宣布:“现在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昌炎因挪用公款罪一案,已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由人民检察院王立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需不需要上诉人员回避?”

“没有必要,相信你们会有良知的!”我答。

“被告坐下。”这位审判官也同时坐了下来。

然后是例行公事的询问:

“你叫什么名字?多大年纪?职务、文化程度、家庭住址?”

我一一作了回答。

“你因为什么事被捕?”

“为搞活资金,将国库券帖现为人民币,去支持企业的过程中,因工作失误被捕。”

“现在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王立志站起来,拿着一月前送达我的那份严重歪曲事实的起诉书,念了一遍。

“被告,你认为起诉书与事实是否相符?”

“起诉书是按照某些人的个人意见编造出来的,除了我的基本情况外,其它都与事实不符,具体地讲,有六个方面与事实不符:

一、到武汉贴现的国库券,不是属于个人经营的国库券,是通过各级组织批准的搞活企业资金。

二、王学万不是个体户,是银行请来的临时工。

三、我没有要王学万买十万元的国库券,这是假证。

四、六月四号没有交任何公款给王学万。

五、认定的“挪用公款”,也就是最后的欠款数只有七万六千一百一十八元,而不是九万七千五百五十五元。

六、被告人从来没有供认挪用公款,不能编造“供认在案。”

我振振有词,有条不紊,在法庭上当面回击了那些所谓的“执法者”搜集整理的伪证。

“现在进入法庭调查,宣读王学万的证词。”

公诉人站起来宣读:“陈要我买十万元的国库券,当我说钱不够时,他当即又给我现金支票二万元。”

“被告,你认为王学万的证词属实吗?”

“我根本没向王学万说过这样的话,安排他去武汉贴现国库券的目的,就是为的搞活资金,支持企业的发展,还买国库券干什么?我一没有搞投机倒把,二没有私人巨款,要买十万元的国库券干什么?这分明是证人企图推脱责任,嫁祸于人。”

接下来又宣读万家永行长的证词:“陈根本没有请示过我——”

“被告,你认为万家永的证词属实吗?”

“完全不属实。万家永身为农行行长,对下级请示答复的问题不敢承担责任,没有行长的风度,根本就不配当领导!”

我不由回忆起当时就兑换国库券一事请示他的情景。

八八年五月初的一天上午,我和本所工业信贷员王文才,一起到支行,为埠河镇热电厂下马后,用国库券入账收贷款的问题,专门进行请示。

我们先到行长办公室,那里空无一人。回头在农贷股碰见了万家永行长,他手里夹着一支烟站在办公桌旁,我们都没有坐。我说:“今天是为热电厂的国库券入账收贷款的问题来请示你的。当前我们埠河的逾期贷款多,按支行控制的贷款规模压不下来,而且企业要求贷款很强烈,当地政府也有意见。我想把热电厂的国库券列入暂付款项目,收回其全部贷款,然后把这部分资金调出来,再去支持企业,以缓解当前突出的资金供求矛盾。

“那不能入账收贷款。”万家永说。

“为什么?支行在二月九日对营业所批报的利息减免报表上,写得清清楚楚:‘用国库券抵还贷款,一次结清’。顾名思义,抵还就是收贷,如不收贷,那叫什么抵还呀?”
“如果入账收了贷款,就会增加沉淀资金,再把它放出去,又会扩大信贷规模,你搞银行工作几十年,这还不清楚?现在武汉国库券市场已经开放,你们把国库券弄到证券交易所去兑现,搞活一部分资金,再去支持企业嘛!”万说。

“我马上安排到武汉去贴现,如果不能贴现,又不能入账,长期放在这里怎么办?”

“那只有按财政部的中签号码,逐年兑换为货币,再去逐年减少热电厂的贷款。”万说。

“如果镇里有钱,可不可以‘赎’回去?”

“他只要有钱,把贷款还给银行,他赎回去就是。”万说。
“我还要一点工业贷款指标,不然的话,二季度的余额压不下来,会说我们超计划放数。”
万回答说:“现在没有,你可以找找专业股。”
我离开万家永,前往企业信贷股见到了甘永科股长,我在他对面坐下,讲述了万家永行长的意见。
甘听后说:“按支行批示抵还的意见,那就应该收贷款,不过还是按行长们的意见办,以他们说的为准,你们去贴现,如果收清热电厂的贷款后有多余的钱,应该退还企业,银行不要赚别人的钱。”
我说:“我们按支行下达的控制指标压不下来,加上企业要求贷款又很强烈,弄得不好,将来支行说我们超计划放款,政府说我们支持企业不力,两头受气。你是不是先给我们二十万的临时工业贷款指标,要压余额也得有个过程,不能把企业搞死。”
甘股长又说:“你们埠河的工业贷款规模这么大,到逾期贷款又多,除了衬衣厂的效益好一点外,其余都不景气,政府还会有什么意见?现在的计划都是行长管起的,你去找行长,我负责没有意见。”
“宣读谭新祥的证词。”(略)
“被告认为属不属实?”
“基本属实。但他‘不同意’的时间,应该是安排王学万到武汉之后,而不是之前。”
“宣读吕学成、倪锋的证词。”(略)
“被告认为属不属实?”
“他们的证词基本属实,有些情节有误,主要是他们怕承担责任。”
“宣读王文才的证词。”(略)
“被告认为属实吗?”
“王文才的证词是属实的。”
证人证词宣读完后,法官又说:“最后问你一个问题:这部分国库券银行入帐没有?它属于什么样的属性?”
“没有入账,它的属性是抵押物,不能为银行所占有。”
“现在宣布休庭十分钟!”
在法警的引领下,我坐在隔壁屋里,怀里抱着孙儿梦梦。我交待她说:“爷爷的拖鞋坏了,叫你爸爸给爷爷买双凉鞋;爷爷的钱也用完了,还要看病,让你爸爸给爷爷送点钱。”
因为法警监视得很严,虽然和儿子近在咫尺也不能说话,只能通过孙子转告给他们。不一会儿,儿子就送来了一双皮凉鞋和二十元钱。
“现在继续开庭!”审判长宣布。
接下来是我的辩护律师与公诉人作了三轮的一般性辩论,也许是公诉人的证据不充分,或是辩论的理由不充足,所以他只作了原则性的辩答。而我的律师由于对案件没有吃透,抑或是资历不长,所以辩论起来语言显得苍白无力。我只有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据理力争,为自己作了长达两个小时的自我辩护。
法官给我最后的陈述和辩解的机会,因为时间有限,我没有用很长的语言来表达内心的情绪,只说了简短的几句话:“同意律师为我的辩护。相信法庭调查、审理是公正的,法院的结论是合理的,相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神圣的格言。”
审判长接着宣布:“本案合议庭提交审判委员会辩论,定期宣判。”
我看了一下表,现在是七点钟,长达四个小时的开庭审理,最后仍是一个“定期宣判”。接下来我每天24小时地等待,那个漫长时刻的到来。

1989年9月22日
今天,农行公安支行以“公安银发(1989)第49号”发文:开除陈昌炎的公职。

1989年10月13日
在三个多月的等待煎熬中,今天我收到了公安县人民法院(1989)公法刑判字第130号刑事判决书,全文如下:
   
公安县人民法院(1989)公法刑判字
第130号刑事判决书
  
公诉人: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检查员王立志。
被告人:陈昌炎,男,四十九岁。汉族,湖北公安县人。家住中国农业银行公安县支行埠河镇营业所,捕前系该所主任,现在押。
辩护人:朱正义。系沙市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昌炎因挪用公款一案,由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于一九八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检查员王立志出庭支持公诉,经本院于一九八九年七月四日进行公开审理,现查明:
  一九八八年二月十三日,埠河镇热电厂下马后,用一十五万五千一百九十四元的国库券(集资款)抵还埠河镇农行营业所的贷款一十一万九千三百八十元(现金与国库券按1:1.3的比例一次将账结清)。该所将国库券全部上了表外科目,并由被告人陈昌炎经管。
  一九八八年五月三十一日,被告人陈昌炎将自己经管的85、86年的国库券七万八千元,未经领导批准,便委托本所临时工王学万到武汉市交通银行证券交易所兑换人民币七万三千九百五十七元七角四分。王将兑换的现金从汉口农行汇到了埠河羊毛衫厂赵万能在埠河工商银行营业所的帐户上,当王返回埠河将汇款交给被告人时,被告人说:“此单暂不给我。请你用此款给我买回八七年国库券十万元。”
  王说此钱不够,被告人陈昌炎又另拿公款一万九千五百五十五元零六分交给王。王从一万九千五百余元中提取一万六千八百二十元到沙市买回八七年国库券二万一千零四十元。
  六月四日、五日,王学万将汇回的七万三千九百五十七元七角四分分两次在埠河工商银行营业所取出六万三千元与其兄赵万能、好友王登云一伴到湖南省长沙市用六万一千元买回八七年国库券七万九千元,六月六日,王学万等三人途经武汉返回时,被汉阳十里铺琴断口派出所查获。案发后,现金与国库券全部追回。
  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及复制的帐据在卷,被告本人亦已供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昌炎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动用银行巨款进行非法活动,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但考虑到被告人在法庭上认罪态度尚好,(笔者注:完全是捏造之词)对国家没有造成多大损失。据此,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及《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昌炎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压的日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一九八八年六月十三日起至一九九一年六月十二日止)。
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天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公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审 判 长: 龚德宏
人民陪审员: 邹永国
人民陪审员: 陈志焕
一九八九年十月十三日

我当然不服,提出上诉。但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法(89)刑二上字第109号裁定书下达: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89年11月14日
中共公安县纪委以“公纪字(1989)25号”发文:开除陈昌炎党籍。

1990年2月6日
中共公安县纪委第三号通报,对陈昌炎等十名党员所犯错误的处分通报,发至社区农村村一级。
我把铁拦拍遍,我撕心裂肺地呐喊:为什么?这到底是为什么?苍天,你灼灼晴日,为什么看不见我蒙受的冤屈?朗朗乾坤,你为什么容许鬼魅魍魉横行?我陈昌炎奋斗了大半辈子,老老实实工作了大半辈子,如今除了身上背着一个“挪用公款”的罪名,真正是一无所有了。
这时,我曾想过“死”。其实,死有何怕?一生中有几次,与死神擦身而过。
1952年,公兴院发大水,老虎山到沙口市需要划船通过,12岁的我,学着驾船,一不小心掉在了水里。救上来时已经人事不省。把我放在一个凸起的锅底上倒水,肚子里的水弄出来了,我才得以活命。
1973年秋天,我从杨厂银行,抽调到区机关财贸办公室工作,把妻子和儿子们转到区里吃自给粮。刚落户的家庭,需要起码的柴米油盐维持日常生活。那时候燃料主要靠煤,而且只有县城才生产蜂窝煤。这时县农机局分来一台“290”拖拉机,安排给南五州沿江村,刚学三天的新手,自告奋勇地驾车去拉煤。我随车去帮忙。当车行驶到公安轮船码头,突然翻车,几吨重的拖拉机压在我身上,由我一人扛着。瞬间我呼吸困难,动弹不得,意识到今天必死无疑,生命将在这里画上句号。此时家里人全然不知,母亲的赡养,儿子的抚养全靠妻子她了。此时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谁也没有施救方案。那时候一个县城没有吊车,更没有110急救。这时,远处走来一大群人,一个大个头领队朝我看了一眼,说:“那是陈昌炎呀,快!”指挥大家齐心合力,一声吆喝,把那几吨重的拖拉机抬了起来,忙把我从地下拉起来,用一辆板车飞快地把我送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急救。待我清醒过来,才知道那是我小学同学刘明楚,当时他在公安装卸公司码头装卸队任队长。小时候我们常在一起玩,我任三根松小学团支部书记,还介绍他入了共青团。想不到今天,他成了我的救命人。
后来我去看了事发现场,说来也巧,那里是从公安船码头到街上去的一个滑坡路,由于雨水长期的冲击,滑坡道上形成了一条很窄很深的坑洼,而我正好压在了坑洼间,才幸免没被压成肉饼肉醤,生命保住了。
1982年,杨厂农行计划改建办公宿舍楼,为建房备料,我租借东风大货车去恩施林场购木料。那时候木材管理十分严格,没有国家调拨计划是不能外运的。铁场荒林场紧靠野山关稽查站,如果被发现,不但木材要全部没收,还要罚款。我们装着一大车木料,带着铁场荒的购木发票连夜闯关。可是凌晨两点还是被发现,并将司机驾驶证、购货发票全扣留了。我忙把省银行批准建房的计划、县支行购木证明拿给他们看,证明我不是倒卖木材,并给了他们一些铺板,又往那个领头的荷包里塞了一千元现金。这才取回证件,在他们未发布同意放行的指令下,我们把车开走了,也没有谁来追赶。哪知天放亮时,由于司机夜间行驶疲劳,在长阳县路段转弯处,由于车速太快,急刹车导致翻车,翻在一个大沟里,八个轮子朝天。车上的木料洒落一地,压坏了一地棉花,车头严重损坏,司机头部重伤,动弹不得。我不知怎么从车门玻璃缝里钻了出来,只受了一点外伤。我跑到附近信用社,向家里打电话求救。事发地来了许多人,有的抢木料,有的要赔棉花,顿时乱成了一团。交警部门也赶到了。这时包装厂长,内配厂财务科长带一满车人,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双方虽然发生一些争执打斗,但所幸未出人命。我通过当地信用社,请求乡政府出面,向他们赔偿五百元损失。由于我方人员猛烈争夺,终于将全部木料装车,避开三个警察强行将车开走,很快进入松滋地段。在此将木料和损坏了的车重新修整后运回。我当时是怎么在驾驶室没有打开车门的情况下,从不足30厘米的被击破的车门玻璃缝隙里钻出来?一直到现在也没有想明白。
2005年1月10日上午,我驾驶自已的踏板摩托车,去埠河道斑路囗,接从老家三根松亲戚托交通车捎来的糍粑。在埠河街上,我正准备超31路车时,突然前方来了两辆小货车。我忙把车头调过来,尾随31路车后面。突然31路车来了个急刹,而我驾驶的犘托车,重重地撞在31路车的尾部。头戴的安全帽被撞飞了。摩托车的前部分被全部撞坏,保险杠被撞脫,而且嵌在31路车的尾部。我好像做了一场噩梦,惊呆了。围观的人要送我上医院,要给家里人打电话。我清醒后谢绝了,笫一时间用自已的手机把这惊人的情况告诉了她,并坚持坐另一辆31路车把糍粑接了回耒。
按照现场情况,不死也会弄个残废。笫二天去县医院检查,结论是;胸骨完好,软骨损伤。头上的安全帽被墥飞,而头部无任何损伤。
由于我在狱中表现较好,监狱的管教干部要我和邹永久俩人负责监外的一切劳务。我们俩从监号里出来,搬进一间不锁门的监号里,享受特殊监犯待遇。我们承担五方面劳务职责:一是打扫监内办公室、值班室、提审室以及外面场地的卫生;二是负责人犯放风,提审人犯时出进门锁的开关;三是负责一日三餐由外劳人员送来的钵子饭,从通气孔递进去收出来;四是协助狱警替人犯买些没有危险的食品、日用品、文化用品;五是负责病号犯、女人犯、死刑犯、县处级以上人犯的生活。
这一时段,从异地转来的人犯很多,但大都是经济犯,如松滋市经委主任,荆州市人事局副局长,荆州商场经理,荆州市棉花公司总经理,保险公司经理等。他们都与其他人犯混关一起,别看他们在职时威风凛然,进了监号依然“享受”着其他人犯的折磨,监号内不时传出痛苦的喊叫声。我和邹永久闻讯赶去,拉开抽气孔小门,对那些施虐者进行训斥,或采取少供饭食的惩罚。这样一来,他们再也不敢饿着肚子欺负弱势人了。这些当官的经济犯受到应有保护,他们对我们比对他过去的上司还要敬重。最难对付的是被判处死刑的犯人。凡是判处死刑都要戴脚镣手铐,由罪刑较轻、表现较好的人犯,四人一班轮流看护,吃、穿、洗、拉都要依赖这四人伺候。因此,看护一个死刑犯可减半年至一年刑期。这些死囚有时大喊大叫,要吃要喝,要找干部,要见亲人。为了监号的安宁,也给一些即将终结生命的死囚一点满足,我们尽量满足他的一些要求。有个死囚,一天到晚喊“陈伯”(对我的称呼)拿烟来,要喝开水。他一天两包烟,而烟和打火机由我管理。烟从外面点燃递进去,看着他吸完才能离开。
有段时间判了10多个死刑犯,10副镣铐在地板上叮当叮当的响声,使300多号人犯不得安宁,更无法入睡。我和邹永久累得更苦,但苦中也有乐。我们通过关系从外面捎些鸡、鱼、肉之类的好菜,我有时以肩疼腰疼赶酒火为由,弄些酒进来。虽说监狱规定不准人犯喝酒,但我们确实喝过酒。监号里死刑犯多,经济犯有钱,每天都弄些好吃的,自然我们的生活也得到改善。
每次枪毙人,看守所长要亲临关怀即将处决的死囚。换上好一点的衣服,弄些好吃的,第二天早点开饭等等。不过,这些都要求我们在死刑犯不经意的情况下去完成。
还有那些女人犯,在监号里经常互相打骂,喊这里疼那里不舒服,要吃热的、喝热的、洗热的,动不动就哭叫起来。干部拿她们没办法。女人么,照顾她们生理上的特殊性,我们只好耐着性子依就她们。
当官的经济犯大都遵守监规,从不为难我们。他们在位的时候关系多,现在来看望的也不少。有的未见着人就留点钱,写上自已的名字。这些钱由看守所开个“存取证”,交人犯自已保管使用。没有存取证就无钱买物品。有的人犯没有存取证,就用随身最好的衣服或用具,换取别人的存取证购物品。这样一来,有的人犯最后连换洗的衣服也没有了。那些当官的经济犯就不一样了,有的存取证上数额很大。有的干脆把存取证交给我代为保管,替他们购买物品。一时间我代管好几个存取证,金额上万元。我列出购物清单,托管理生活的干部或外劳人员去代买。不允许买鸡、鱼之类入内,只能是炒肉丝、瘦肉元子汤、粉条打鸡蛋、鱼糕元子等荤菜,还有糕点和水果。为了避免对其他人犯的心理影响,有时候经干部许可,放人犯在外边吃了再进去。
放风的时候,我们向干部报告,那些没有同案犯、表现较好的经济犯,留在外面多透一会儿风。这时候,我们也陪着这些人多说说话。松滋市经委主任,与市某领导为竞选被诬陷为受贿罪。荆州市人事局副局长,与某局长有矛盾,托人买彩电,被诬陷为受贿罪。在交谈中,邹永久也有同感。邹是以偷税、漏税为由关起来的。其实应该交的税,他早已足款上缴,只是没有按时缴纳而已。人被抓进来了,可这罪又难成立。那些执法者想治他“贿赂罪”,胁迫他交待行了多少贿赂。邹心里极度不平衡,当场指控检察院提审员,接受他送来的二辆自行车。其实根本没有这种事。关了八个月被无罪释放,回到金属公司当经理,做起了钢材生意。
松滋市经委主任刚被送来时,思想情绪很大。我俩交谈时,也谈起自己的案例,觉得十分冤枉。我俩成了难兄难弟。在我50岁生日那天,他在狱中给我写下这样的贺词:
   
赠陈昌炎难弟
——顺祝狱中生日

天命岁月思天命,
道路坎坷意不平。
静观人间不幸事,
乐得青山总是青。
松滋:王序爽(注:时任县经委主任)
1989年六月十六日狱中
            
到了1990年6、7月间,这些经济犯大部分被释放出去。松滋市经委主任于7月16日取保回家。7月23日,他去了我家,看望了我的家人。官复原职后,非常关心关注我的平反问题,还请了高级律师给我写申诉辩护词。
1998年,我二儿子陈仁新从部队转业到沙市。这时荆州市人事局副局长早已官复原职,并升任荆州市人事局一把手。为老二的安置问题,我去找过他。俩人见面亲如兄弟,他说你儿子干部转业,符合安置政策,这不叫开后门走关系,你挑个部门我来安排就是了。后来老二进入沙市区工商局工作,不能不说与这位患难局长,不无关系。
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一、二审上诉期满,维持原判的犯人应该及时送往劳改农场,或监狱进行劳动改造。不知什么原因,没有送我去外地,而是留在公安看守所,还安排我做门房管理,负责进出人员登记审查工作。
看守所长训导我说:老陈,你自已说没罪,可法院判了刑,在我这里就是犯人。没有把你送走,是因为你罪轻,你过去是做银行工作的,不至于去危害社会,也不会逃跑吧?现在安排你在这儿管门房。这门房过去是一名干警管的,我们把你既当犯人,也承担门卫的职责。你要象过去管理银行那样管好这门房,老老实实地改造自己,争取早日出去。
在看守门房期间,我每天坚持四点早起锻炼身体,打扫门房场地卫生。对于日夜来往、进出人员,进行有序登记。侦察提审、押送人犯、监狱送礼等环节,从未出现差错。一位干警说:“老陈在这里做得很出色。”管教干部很喜欢来门房聊天,参加下象棋等娱乐活动。1990年正月初一早上,蔡指导给我端来一碗鸡蛋。接着彭干部、王干部给我送来香肠等过年吃的好东西,使我深受感动。
在此期间,我的亲朋好友,过去的领导、同事,先后来看守所看望、安慰我。1989年腊月24日,正是传统小年节,70多岁的干爹胡国典老人,一手拄着拐杖,一手提着大母鸡,不远百里从乡下徒步,经过二天二夜来到看守所,老人坐在床沿上,泪水直往下掉。坐了好一会儿,只问了声:“还好吧!”起身就要走了。正好被看守所陈副所长看见,他替我看门房,要我把老人送一段。我搀护着老人,送出县城防洪安全堤,久久地看着老人远去的身影,心里百感交集。
我侄儿陈仁忠,幼年父母双亡。他办的棉麻公司,搞得红红火火。他在紧张、繁忙之中,经常到看守所问长问短,送来食品、水果、药品等物资。
1989年9月8日,全县各区镇农行主任共18人,集体来到看守所看望我。见面时,大家亲切地握手、问好,就像在外边开会时的情景,不由得使我留恋、陶醉起来。他们离开时,还给我丢下二十条白沙牌香烟。
1989年11月24日,荆州地区农行工会副主席李永长,专程来看我,并认真审阅了法院对我的判决书,之后对我说:在这里要好好的表现,争取早点出去,要去申诉,相信历史是公正的,定会还你清白。
1989年快过年了,我在杨厂银行工作时的区委书记、现任公安县公安局长的女儿胡新平,手提一小篮子的香烟、花糕等过年物资,放在我办事用的桌上,不问便知她是被授意送来的。
县农行行长全宣清、孟副行长也来看守所看望,给我送来两条香烟。年轻的刘仁贵副行长,给我送来黄山头瓶装酒。这些过去的领导、同事,依然没有忘记我这个阶下囚,真使我感激万分。
我在麻口银行工作一年,分管财经工作的区长李大军,常与我一起下乡到企业调查。他很重视银行工作,我也积极地大力配合,1984年麻口区工农业生产,及财政、金融业均发生巨大变化。1989年5月5日,已升任公安县副县长的他,前往看守所看望我。县长一动,公、检、法也紧跟其后,他递给我两条香烟后说:“老陈呀!你要利用这段时间好好地反思自己,争取早点出去。”
还有过去在麻口区一起入党的同事,如今是公安县信用合作社董事长的陈义斌,埠河农业银行的老主任付良甫,杨厂砖瓦厂陈学林,麻口服装厂李家贞,埠河预制厂厂长杨世祥,县电影院经理雷代振……我狱中记载着80多人次,陆续前来探望我,安慰我,鼓励我,在那种艰难冤屈的时期,使我获得了坚强生活下去的勇气和历史最终还我清白的信念!在此,我向大家深深地鞠上一躬,谢谢大家!没有你们的支撑,就没有我现在幸福的今天哪!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那姨妹子李国蓉,在公安宾馆工作,她经常送来好吃的东西,坐一会儿,说说话就走了。记得1989年除夕,她找来看守所长,硬要担保我去她家团年。见看守所长为难,她就送来好多好吃的,让看守所外劳人员,集体团了个丰盛年。
还有我那三舅母子李小梅,从她结婚到我坐牢的三年内,只见过两次面。每次见面只问声好,再也无话可说了。她自认为我这个亲戚高不可攀。其实她是80年代高中毕业生,也是文化人,可惜没有赶上好机会,做了家庭主妇。在我被囚禁的日子里,她曾几次到看守所探望,还送来鱼糕、元子、水果等食品。每次见面她依然是寡言少语,站着一动不动,眼泪情不自禁地往下淌。她听亲朋好友说,大姐夫廉洁自律,不贪不占,为人正派。这次一定是遭人暗算,她所能表达的只能是极度痛惜与无奈。
门卫的特殊身份,给我的申诉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在看守所这间小小门房里,我写下几百份申诉状,寄给北京、省、地、市等有关部门。然而这些申诉材料经过一圈长途旅行,大都转到公安县公、检、法三大家手里。他们一看到我的笔迹,就非常恼火。批评看守所对我管教不严。看守所训斥我不老实,威胁要给我加刑,送到劳改农场去改造。

1990年7月10日
公安县人民法院以“公法刑裁字第20号”发文,给我减刑十一个月。

1990年7月12日
我被释放回家。
提前释放,是我不向命运屈服,令他们头疼。记得宣布释放我时,一位干部对我说:“对你提前释放,是因为你犯罪较轻,危害不大。出去好好治一下冠心病、肩周炎,同时因你经常申诉,弄得上面很恼火,批评管教不严。”
我终于回到分别了近两年的家,终于和老伴和孩子们团聚了。

艰难的上访之路
短暂的喜悦之后,我感觉不是味道。走在街上,人们看我的眼光变了。过去老同事对我说话的口气,变得敷衍。在我的背后,经常可以见到一些刀子似的目光。这让我猛然醒悟到:尽管我被提前释放了,但“挪用公款”的罪名,深深地刻在我的脸上。在世人的眼里,我就是一名贪图钱财的罪犯;尽管我被减刑释放,但在人们眼里,我毕竟是从监狱放出来的。这是我永远洗刷不掉的污点。
我明白了:我的身子从监狱里出来了,而我的心却被关进世人的“监牢”里。那些天,我一个人整天呆在家里,一句话也不想说,什么人也不见,只对着墙壁发楞。我老伴看在眼里,疼在心上,她焦虑地说:“这样下去非要把人憋死不可。”
有朋友上门来劝说开导:“老陈哪,你这样下去不是办法,路总要走下去,日子总要过下去。活人岂能被尿憋死!我们知道你是受了不白之冤,可是要申这个冤,还得你自己振作起来。如果你自己先扒下,那就只有背着罪名进坟墓。”
是啊!我怎能就此一蹶不振?既然命运将我抛进深谷,我不能甘心葬身于此。我要勇敢地爬起来,再攀上去。命运哪,咱们就较量一番吧!
从监狱出来,我没有了工作。老伴也由于我的原因,早就被她们的老板辞退了。我俩的生活已经没有经济来源。经朋友介绍,一家民营企业聘我去搞管理,每月工资300元。这300元钱别说治我俩的病,就是对付两个人的嘴巴,每月也是捉襟见肘啊!无奈之下,我们只好将祖先留下的旧家具、旧木料廉价处理,换点银子以解燃眉之急。
接下来我一边打工,一边继续写申述信上告。抱着希望的心情,然而等来的是一次又一次的失望。我记不清往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跑了多少趟,每次答复都是老调重弹:你还跑什么呀?你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你若再不停地上访,那就是一个社会治安问题了,要交当地公安部门,严加管制。
我不理会他们那一套!坚信白的不能变黑,黑的终究不会变成白的。继续申诉、再申诉。

1992年5月
   经过近二年的申诉,我今天第一次接到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正式通知书,全文录下:
   
通 知 书
荆法(92)刑三监字第014号
  陈昌炎:
  你不服公安县人民法院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三日(89)公法判字第130号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事实失实,不构成犯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现经本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科处适当。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望你息诉。

湖北省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一九九二年五月四日

恶劣的生活处境,烦躁的情绪,加上病痛折磨,我陷入极度痛苦和愤懑之中,常常茶不思饭不想,半夜三更坐在屋后,望着苍天喊冤叫屈,任泪水长流。有时在睡梦中突然惨叫惊醒。后来几乎失去自控能力,大小便失禁,病情越来越严重。
在失望中,我慢慢地感悟到,就是跑断腿,任你据理力争,无法让他们“有错必纠”。对于荆州中院的申诉上访,我只有放弃了。

1992年6月24日
难道我的冤案就永远石沉大海?相依为命的老伴,望着我日益消瘦的脸庞和满头白发,鼓励我到省里、到北京上访,她说:“为了弄个清白,讨个公道,既使卖掉房子,我们不吃不喝,也得争回这口气。”她知道,这是我的一块心病,我的冤屈不伸,我的灵魂一天得不到安宁,病魔就会死死地缠着我不放。
我决定孤注一掷。为上访辞去养命的差事,为了筹措盘缠,老伴把结婚时娘家陪送的金戒指、金耳环都典当出去。在我最痛苦无助的时候,又是妻子给我战胜困难的勇气和信心。我对她说:只要我还有一口气,我就要上访。
上访之前,我找到公安县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施大谦。他认真看完我的全部档案材料,对我说;
“你陈昌炎不但没有罪,反而有功,是一个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实干家。”自从案发以来,我第一次从一位律师口中,听到如此振聋发聩的声音。
他听了我的遭遇,不无气愤地说;
“造成这样一桩冤案,是我们国家的法制还很不健全,是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所致。”他高屋建瓴,不拘泥于琐事纠缠。
接着,他根据我的原始材料,免费为我写了申诉状及辩护词。为了完整无误地保存好这份资料,也是较完整地记录整个案件事实的资料。在这里将它全文录下:

申 诉 状

  申请人,陈昌炎,男,现年五十二岁,汉族,公安县人,无职业。住公安县埠河镇荆江路72号,判刑前系中国农业银行公安县支行埠河营业所主任。
原处理单位:公安县人民法院、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事项:
  不服公安县人民法院(1989)公法刑判字第130号刑事判决书和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荆法(1989)刑二上字第109号刑事裁定书对我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要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和裁定,依法宣告申诉人无罪。
申诉理由:
  原一、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昌炎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动用银行巨款进行非法活动,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原一、二审法院的这一认定,我认为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准,纯属判错,其理由如下:
  第一、二审法院牵强附会地认定我挪用了由国库券兑换的现金61000元去购买国库券79000元,因此应是挪用公款,这一行为,本身不是我指使王学万去办的,而是王学万本人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的,与我没有因果关系,我不负有直接责任。
  第二、挪用,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犯财经、物资管理法规,破坏专款专用、专物专用的原则,擅自改变公共财物既定用途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谋取私利为前提的,如果动用公款给本单位使用或者借给其他国营、集体单位使用,则不能定为挪用公款罪。在这里,我要申诉的是我动用国库券78000元贴现,不是为了我个人使用,也不是借给他人使用,而是为了贴现还清热电厂贷款帐(这没有改变这笔国库券的既定用途),供我们埠河营业所使用,是正当合法的。
  埠河热电厂在开办期间于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七月十五日分二次向我所贷款二十七点三万元,还款期分别为八八年十二月五日和八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因为严重亏损,该厂经批准于一九八七年九月三日停办,到一九八八年二月份该厂尚欠埠河营业所贷款119380元。为了能收回这笔贷款,我于一九八八年二月九日向农行公安县支行报送了“关停乡镇企业减免贷款利息呈批表”,县支行审批意见为:“所欠债务用国库券抵偿按人民币、国库券一比一点三的比例一次结清”。
  根据县支行的意见,我收取了热电厂国库券155194元,用于抵偿该厂贷款119,380元。我按排本所陈年关、倪锋等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代理保管国库券业务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试行本)》的有关规定,将全部国库券上了表外科目,并建立了有价单证登记簿进行管理。这是合法行为,不是非法行为,更不能将此行为定为犯罪情节。
  第三、我按照支行批准的八八年二月九日“呈批表”所准许的“用国库券贴现还款”的方法,并在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导关心下和经支行领导指示,为了将这批沉淀资金搞活,支持地方企业发展,从具体经营国库券的出纳员倪锋那儿取出八五年、八六年国库券78000元,派出本所临时工王学万携带到国家批准的国库券转让经营机构进行贴现,临行前,我对王学万讲了五点意见:“要注意安全,早点去,当天送到交易所,不要弄到旅社去过夜;不能到自由市场去交易,被公安部门抓住就麻烦了;兑换后不能取现金,只能办汇票会来;如不能兑换,必须原物返还;报酬问题按兑换额每万元付一百元,一切费用包干。”
  王学万按照我的安排,带着78000元国库券到交通银行武汉分行证券部(系经人民银行批准可经营国库券转让业务的金融中介机构)贴现,按《中国人民银行一九八五年国库券贴现办法》第六条规定,“持券人办理贴现需持本单位证明和足以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方能申请贴现。”但王学万没有携带埠河营业所证明,只好请其兄赵万能连夜回埠河赶写证明,因赵万能是埠河羊毛衫厂厂长,由该厂出具证明较到营业所再写证明方便,就由埠河羊毛衫厂出具了一份申请贴现国库券的证明,既然是羊毛衫厂出证贴现,又要汇票,收款单位天经地义地就应该是羊毛衫厂,这是非常正常,毫无犯罪情节之嫌的。但一审、二审法院却把将票汇填写埠河羊毛衫厂也认定为罪状了,太不了解银行结算纪律了。
  当时,国库券转让市场相继开始进行试点,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一日第一批同时开放试办武汉、广州、上海等七个国库券转让市场,一九八八年六月二日第二批开放北京市、天津市、沙市、宜昌市等五十四个国库券转让市场,允许一九八五年、八六年向个人发行的国库券上市转让。我们营业所收回的热电厂抵偿贷款的国库券,其性质不同于银行代理财政部门发行且存在国库的国库券,这种国库券不是营业所自己能随便使用的,其所有权不是营业所而是财政部门的;而营业所收取的热电厂的国库券则是抵偿本所贷款的,其所有权是营业所,营业所可以支配、使用,或者到期中签兑换,或者提前贴现、转让。
  我安排转让这巨额国库券毫无谋取私利的目的和动机,也没有谋取私利的行为和结果。仅从我在王学万到武汉去之前我对其交待的五点意见就可证明我没有谋取私利的目的、动机、行为和结果。如果我安排王学万去转让国库券是为了谋个人私利,那么为什么要他在武汉办票汇回埠河,再在埠河取现金?这样既惹人注目,又不合乎赚钱的规律,因为从武汉返回公安,再从公安到长沙,不是白白的浪费时间和车费吗?直接要他在武汉就收取现金到长沙,既保密,又省时、省钱,岂不更多的赚钱?
  第四,原判决书认定“当王返回埠河将汇票交给被告人时,被告说:‘此单暂不给我,请你用此款给我买回八七年国库券十万元’。王说此钱不够时,被告人陈昌炎又另拿公款一万九千五百五十五元零六分交给王。”这一段事实认定,实属无中生有,张冠李戴。
  王学万返回埠河交汇票给我是八八年六月四日早晨,他交汇票给我时,我根本没有对他讲过要他用此款给我买回八七年国库券十万元的话。王学万交汇单给我,我当时就收下了,并携带汇票到县工商行办理进帐手续,由于汇票上面的被背书人埠河羊毛衫厂没有在汇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加盖单位公章,所以未办妥进帐手续,又返回埠河,把已在工商行核了联行印章的汇票再交给王学万,交代他办妥进帐手续,并没有要他取出现金再买八七年国库券。王学万在进帐过程中,背着我私自取现金六万三千元并到长沙购买国库券,事前我既没有指示、安排、共谋,也一无所知,只是在六月六日上午,我才听本所职工朱琼章告诉我王学万在五号取了大量现金。原判决将王学万私自从汇回的七万三千九百五十七元中分两次取出现金六万三千元去购买国库券的行为硬加在我身上,这是毫无事实根据的。王学万在八八年六月发案时关于这一情节的证词纯属伪证,应彻底否定。后来王学万也说出了做伪证的真相。
  八八年六月四日王学万交汇票给我时,我根本没拿公款给王学万。实际情况是:八七年春,斗湖堤所在地的“公安县地产品公司”是一个早已厂垮人散的皮包公司,该公司负责人高友寿打着这块牌子,在我行贷款单位埠河电视机厂骗走组装的黑白电视机五百台,价值二万四千多元。而这时的电视机厂也因质量差、亏损严重而关停。关停时欠银行贷款58万元。为了盘活资金,减少贷款损失,将电视机厂所有应收款全部移交银行,依法清收。因而,我于八七年上半年将地产品的欠款上书公安县人民法院,民庭很快受理了此案,通过一段时间的侦察,在公安县地产品公司的应收款中,从湖南四川等地收回了一批物资和一万两千元汇票,物资交我行变价处理。于是我用公安地产品公司一万二千元汇票和物资变价款,再加上赊出去没收回,我垫付几百元在内,共凑足二万元于五月八日存入银行。当即将二万元存单交给营业所会计入帐。后来地产品公司负责人高友寿多次要将二万元拿出去买国库券来抵还贷款,“否则余下欠款概不负责”(当时金融法规允许关停企业用国库券抵还贷款),这时法院主办本案的魏要章庭长也给我打招呼说:“能变通的给他变通一下,我们的工作只能做到这样了,地产品再也没有什么办法了。”我又担心辛辛苦苦收回来的二万元再被高友寿骗走,于是只好违心地同意“帮地产品去买”,就这样发生了县地产品公司负责人高友寿托我帮忙为他公司用这两万元换国库券还贷款的事。
  我把存单从会计处领出来于五月三十一日交王学万帮地产品公司购买国库券。王学万于六月三日取现金二万元,六月四日晚王学万就交国库券二万四千五百元,我当即交会计入库。这二万四千五百元国库券就有二万元存单买的国库券。 这一系列行为既不是挪用公款归我个人使用,也不是借给他人个人使用谋利,而是帮助地产品公司单位还贷,根本不是挪用性质。事实就是如此,怎么能将六月三日以前就已经发生的事硬行拖到六月四日,凑足“买十万元国库券”的数额这个框框呢?使用其他单位的款项帮助该单位购买国库券,再用国库券抵还银行的贷款,这种行为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因为这种行为不符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这一本质特征。
  综上所述,我安排王学万用倒闭企业抵还贷款的允许上市转让的八五、八六年向个人发行的国库券七万八千元到国家批准的国库券转让机构帖现的七万三千九百五十七点七角四分。因为国库券面值不能百分之百兑换现金,所以兑换的现金比面值少了4042.6元。埠河镇委统一意见是谁贷这笔款谁就来负担这笔差额。是供本所使用,搞活沉淀资金,支持地方企业的发展。虽然后来被王学万钻空子进行非法活动,对社会有一定的危害性,但我本人的全部行为是没有社会危害性的,不具有违法和应受刑罚处罚性质的,只是工作上的失误,主要是我不应当安排王学万用国库券贴现后再安排他进帐,这是管理办法不严谨、制度不完善所致。望贵院严格划清犯罪和工作失误的界限,我安排不周和王学万蓄谋图私利的界限,从而确认我的行为是无罪的。原一、二审法院在审判中没有充分考虑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辩护意见,导致对申诉人的错判。
  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诉,请贵院直接提审或者指令下属法院再审,撤销原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并依法宣告申诉人陈昌炎无罪。

  此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陈昌炎
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施律师鼓励我说,只要按正当的渠道申诉,终有一天,你的冤案会大白于天下,相信这一天不会太远,也许你在申诉过程中你还会受些委屈和磨难,但一定要坚持,不能放弃。
在绝望之中,施律师一番话,让我看到了一线曙光,一线光明,更振作了我的精神。为了得到足够证据,我委托沙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吴天申律师,实录王学万口供,因王是当事人之一,他若如实地提供事实,对案件能起到关键作用。下面是吴律师询问王学万的调查笔录:
   
吴:我们是为陈昌炎被公安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刑而陈不服要申诉,请我们来调查有关情况的,望你要实事求是地讲。
王:好,我一定如实讲,是么样就是么样。
吴:你对公安县人民法院对陈昌炎所判定的事实有什么看法?
  王:有看法,判决陈昌炎“挪用公款罪”主要是依据我原来向公安、检察机关所交待的是陈昌炎要我用银行公款换国库券牟利而定的,前些时即九一年八月四日我写的“关于更正陈述材料的证明”中,就如实讲了当时的真实情况。一九八八年五月,陈昌炎派我去武汉用热电厂抵还贷款的国库券兑回现金后,我打听到长沙国库券市场券多价低,而沙市是券少价高,就想购进换出能从中赚点差价得好处,又能很快地脱手。就这样,我背着陈昌炎,擅自将在武汉兑换的国库券汇到了公安县埠河镇羊毛衫厂帐上,然后提走了全部现金和赵万能、王登云于六月上旬赶到长沙换国库券,当天从长沙经过武汉,准备乘晚车回公安时被武汉市琴断口派出所查获。
吴:你原来怎么向公安和检察机关讲是陈昌炎要你拿现金去长沙兑国库券的呢?
王:是琴断派出所多次逼我,要我按他们的意思讲的。
吴:琴断派出所要你讲,那为什么到公安县检察机关你又是那样讲呢?
王:我从武汉看守所直接转到公安县看守所,当时天气热,我又有病,检察院办案人员要我讲清楚好早点回去,我想如不按原来讲的那一套,他们是不会放过我的所以我就照原话说了。
  吴:你在一九九一年八月四日写的“关于更正陈述材料的证明”和今天我们调查所讲的是不是真实情况?是不是出于你的本意?
王:完全是,我对自己讲的完全负责。
吴:陈昌炎拿公款一万九千元要你买国库券是怎么回事?
  王:那是陈昌炎的一位亲戚想用现金多买点国库券还贷款要我换的,这是在去长沙之前,我个人到沙市大庆路兑换的,当天我就把国库券交给了陈昌炎,这同到长沙换国库券是两码事,一个在前,一个在后。
吴:你对我们有什么要求?
王:没有。
吴:这些材料请你过目,如属实就签字。
王:好。
然后签上:以上看过,属实。

王学万
   
1991年8月4日
我将王学万于今日写的,《关于更证陈述材料的证明》附上,内容如下:
   
一九八八年五月中旬的一天,营业所主任陈昌炎对我说:“你到武汉去出一次差,打听一下武汉各证券交易所有关国库券兑换人民币的情况,因为我们所里有一部分国库券,我已向上面反映过,用这些国库券兑换成人民币,搞活资金流通,你要快去快回。”
  我回来后把武汉的情况详细地向他汇报了以后,他觉得很好,要我明天到银行领取国库券到武汉去兑换,并嘱咐我路上注意安全,一是到国家设立的证券市场兑换带汇票回来,费用工资包干,兑换国库券一万元得人民币一百元。
  为了安全,我请了自己的表哥赵万能一同前往,到武汉兑换时,银行提出大额兑换只对集体,不对个人。因为我们去时没带任何证明,只有把七万八千元国库券存放在旅社,让赵万能回来到农行开证明。
  由于他回来的太晚,这时农业银行已经下班,考虑到资金数额太大,不敢在武汉久留,只有连夜在羊毛衫厂开了证明返回武汉。
兑换以后,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就按证明上的户头把钱汇到了羊毛衫厂的帐户上。
  回家以后,我把汇票及结帐单据一并交给了陈昌炎,由他到公安把钱转回埠河农行,由于汇票后面没有加盖羊毛衫厂的公章,没有办成。回来后,他就让我再找赵万能盖章后一并把钱转回埠河。
  我把钱取出来以后,没有对陈昌炎讲,因为在这之前陈昌炎给二万元人民币要我帮他买国库券帮别人还贷款。从中我得知沙市的国库券市场价高货少,湖南长沙国库券市场货多价低,就拿着这笔钱和赵万能、王登云(沙市一个体户,由他带路)一同到长沙购了八七年的国库券七万九千(折合人民币六万一千元),回家途中在汉阳被琴断口派出所的执勤干警发现没收。
汉阳分局的公安人员要我交待国库券的全部经过,开始我如实说国库券是我们自己的,他不相信个人会有那么多的国库券,我说是用人民币在长沙买的,他们就要把我的国库券全部没收,我又说这笔钱是国家的,他们说我不老实,就拳脚相加,用皮带打,要我自己用头往墙上撞,甚至一跪就是几小时。我为少受皮肉之苦,不让国库券被他们没收,无奈之下,只好说是银行主任陈昌炎要我买的。因为当时许多银行购进国库券。只有这么说他们才相信我,才不打我。回公安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对我很好,没有逼过我,但在武汉我已那么说了,如果改变说法又会讨来许多麻烦,所以也就只好继续说下去。

证明人:王学万
一九九一年八月四号

我把这些材料,连同我所有的诉状,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呈报上去。可是他们仍不愿承认是自己判错了案,继续维持原判。我只好到省高院申诉。

终获省高院平反

公元1993年6月24日,我踏上去省城的上访之路。那天刮着四级东南风,为了省钱,我托人上了一辆送货的三轮小货车,挤在后车厢颠簸了六个小时,才进入武汉市区。
这是我第一次来到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在武昌紫阳路,门前站着全副武装的警卫。“申诉、上访接待室”外走廊上有不少人,坐着的,站着的,有男有女。有哭哭啼啼的,有口喊冤枉的。“河里没鱼市上看”。像我这样的冤鬼,天底下还有不少啊!
我拿着以前在银行的工作证和身份证,顺利地走进接待室,并把申诉材料毕恭毕敬地递上去。接待人员简单地看了一下材料,用命令口气说:“你回去等着吧,不要到处上访!”
我满怀希望回到家里,天天等,夜夜盼。一个月过去了,三个月过去了,半年也过去了。我没有得到半点音信,递上去的申诉如石沉大海。
我没有别的办法,只有一次次地往武汉跑。每次都要给人家说好话,找便车。去的次数多了,省高院接待室的人都认识了我。不看我的证件,也不和我对话。不管找到谁,相互推诿,不理不睬。
到武汉一天是返不回来的,晚上我必须找地方住宿,旅店住不起,就到火车站侯车室过夜。酷暑天忍受蒸笼似的烘烤和汗臭;严寒天就蜷缩在冰冷的坐椅上。睡到半夜被警察叫起来询问,幸亏我带有身份证,看我这么大年纪,很少找我麻烦。
天蒙蒙亮,我就急忙找便车回家。有时找到晌午,遇不着回公安的车辆。不是人家不愿带,就是装满货物没地方坐。如果这天回不去,还得返回火车站“住宿”。真像一个无家可归的流浪汉。
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从1992年6月24日到1995年3月16日,整整一千零一十六天,我往返省高院32次。一次次地上访,一次次地受冷遇。我对办事拖沓的工作作风深恶痛绝,我有时怀疑这些机构是摆设,还是用来掩人耳目?为什么推翻一个错误结论竟这么困难。难道一个平头百姓的命,还不如一个当官的面子值钱?平反我的冤案真是比登天还难。每想到此,我就会产生绝望情绪,但又死不了申诉上访这条心。为了申冤,我吃了这么多的苦,已经遍体鳞伤,后面没有退路。此生只有破釜沉舟,孤注一掷了。
我决定上京申诉。为我上京,妻子又东借西凑,筹措了一千元钱。1993年9月18日,我踏上北上之路。当时湖北天气是30度左右,到北京的气温一下子降到20度。我穿着单衣走到大街上,刺骨的寒风冻得瑟瑟发抖,牙齿格格打战。每天往来穿梭于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之间。在那里很快得到接待,也看了我的申诉状,并表示很快批转湖北,让我回家耐心地等着。
可是,三个月过去了,半年过去了,北京方面仍然杳无音信。
1994年春节刚过,我决定再次赴京。我从别人口中得知,有一辆送棉短绒的东风大货车北上,我求货主捎带。货主和司机可怜我,就在货厢里给我拔出一个仅能容人的洞。人在困境之中,哪怕得到别人一丁点儿尊重和关心,也会感激涕零的,冰冷的心也会掠过一丝温暖的春风。
天有不测风云,货车刚驶出湖北省界,想不到的事又发生了。在河南的新野县,碰上了交警和工商部门联合执法。他们一番检查后,说是货物手续不全,连车带货被扣了下来。我也被赶了下来。这时货主和司机忙着烧香磕头,到处奔走。我一点忙帮不上,被撂在寒风野地里。
这辆车在新野一扣就是五天五夜。白天,我在街上漫无目的地转悠,夜晚就在街头露宿。什么时候饿了,就买一个饼子填一下肚子,已经没有准确的时间概念,只看日出日落,焦急地等待着交警开恩放行。
五天后,终于放行了。我又爬上后车斗里,一路来到河北省保定市606钞票纸厂。几千里路途的颠簸,再加上在河南新野几天几夜的餐风露宿,我的风湿性肩周炎疼痛难忍,及至到了北京,已经是双腿僵硬,两手麻痹。但凭着信念和心劲,我咬着牙硬撑着,每天摇摇晃晃地往返于人大和高院之间。在我的恳请下,他们很快将申诉批转给湖北省,并为我写了便函。同时限令我三日之内离开北京,返回公安。
即使他们不说,在这里我一天也不想多待。我住不起旅社,每天晚上栖身候车大厅;每天的交通费和生活费不能超过十元。后来几天,连三块钱一份的盒饭,我也吃不起了,只好上午一个馒头,下午两个馒头,两碗大碗茶。
准备返程的时候,我连一张从北京到武汉的硬座票都买不起了。该怎么回去呢?有好几次想混入南下的列车,均被检票员发现,终究没有成功。无奈,我只有改乘汽车,先到石家庄。下车后,转到农贸市场,多处询问,找到一辆去襄樊的便车。人家答应带我,已经是谢天谢地了,哪还管什么寒风刺骨,饥肠辘辘。到了襄樊,我的口袋里只剩下十元钱,仅够买一张到荆门站的火车票。也就是说,我此时此刻连一个馒头也消费不起了。我坐在候车室里,呆呆地望着外面灯红酒绿的夜景,和身边川流不息的人群。这美丽的天空有哪一块儿是属于我的?这人山人海中,又有几个如我一样遭遇?年过半百,衣衫烂褛,顶着满头白发,到处喊冤叫屈。命运为什么给我开这么大的残酷玩笑?
就这样,我睁着两眼,等到凌晨两点,上了开往宜昌方向的火车。天刚蒙蒙亮就到了荆门站。出站后,我在公路边一家小饭馆门前停了下来,留意到沙市方向的货车。饭馆里炒菜的香味,强烈地刺激着我那可怜的肠胃。我的脑袋一阵阵发涨,眼前一阵阵旋晕,胸部一阵阵发痛。脚像踩在棉花包上无力挪动。心里仍在给自己鼓劲:你要坚持住,快要到家了!
终于,一辆湖南常德的货车路过此处,停下来用餐。我走过去和司机搭上了话,向他诉说了我的遭遇和用意。他很同情我,主动热情地邀我一起吃饭,然后又让我坐进驾驶室,那时候没有荆州长江大桥,来往车辆都需轮渡过江,而我家紧靠南岸的207国道,所以他一直把我送回家。遗憾的是,我至今不知道这位司机的名字,但他的相貌永远留在我的记忆中,我深深地祝福他:好人总有好报。
一回到家,我强以支撑的精神訇然倒塌,冠心病、高血压、肩周炎、风湿病一起袭来,倒在床上三天三夜,人事不省,高烧不止。妻子急得直哭,孩子们慌忙请来医生输液、灌药。这一次奔波劳顿,差点丢了性命。
1994年5月4日,我再次到省高院,对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分管荆州片的处长接待了我,他在作了详细的询问后,将所有的材料都收了回去,并明确表态:此案正式立案复查。我奔波、申诉,长达六年之久的上访,终于正式进入程序。
1995年4月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告申庭的胡汉贤、陈小清来到公安,调阅了县法院全部案件材料,分别把我和王万学传去认真讯问。为重新审定这个案子,周处长曾三次来公安县进行调查取证。公安县人民法院新任副院长魏要章、埠河镇政府、县农行新任行长全宜清,给予积极配合,提供了真实的证据,查阅了国库券有关文件、埠河镇政府八八年开镇长办公会,研究银行贴现国库券的会议纪要,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当时具体情况,对于我的过去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又找了我和王万学询问。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后,省高院认为:陈昌炎犯挪用公款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公安县人民法院和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发回公安县对我的案件进行再审。裁定书全文如下: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
(1996)鄂刑监字第9号
  
原审被告人陈昌炎,男,现年五十五岁,汉族,公安县人,原系中国农业银行公安县支行埠河营业所主任,现无业。
  原审被告人陈昌炎挪用公款一案,公安县人民法院于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三日作出的(1989)公法刑判字第130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昌炎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陈昌炎不服,提出上诉。同年八月九日,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荆法(89)刑二上字第10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原审被告人陈昌炎仍对原判不服,以“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查,原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陈昌炎犯挪用公款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公安县人民法院(1989)公法刑判字第130号刑事判决和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荆法(89)刑二上字第109号刑事裁定。
二、发回公安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审判长 胡汉贤
审判员 周国精
代理审判员 陈小清
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
代理书记员 谢新安

裁定书下至公安县人民法院后,他们马上重新组织合议庭,对此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和新一轮的调查取证,经过近半年的工作,最终推翻了原来的错误结论。第二次给我下达了刑事判决书。判决书全文如下: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1996)公刑再初字第132号
  
    原公诉机关:公安县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陈昌炎,男,出生于一九四O年六月十六日,汉族,湖北省公安县人,原系中国农业银行公安县支行埠河营业所主任,现无业。住该所宿舍。
  原审被告人陈昌炎挪用公款一案,本院于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三日作出(1989)公法刑判字130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昌炎犯有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陈昌炎不服,提出上诉。同年八月九日,湖北省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荆法(89)刑二上字第10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审被告人陈昌炎仍对原判不服,以“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为由,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96)鄂刑监字第9号刑事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发回原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接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96)鄂刑监字第9号刑期裁定书后,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被告人陈昌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一九八八年二月十三日,公安县埠河镇热电厂下马,用一十五万五千一百七十四元的国库券抵还埠河镇农行营业所的贷款一十一万九千三百八十元(现金与国库券一比一点三的比例一次将帐结清)该所将国库券全部上了表外科目,并由被告人陈昌炎经管。同年五月三十一日,被告人陈昌炎将自己经营的八五八六年国库券七万八千元未经批准,便委托本所临时工王学万到武汉市交通银行证券交易所兑换人民币七万三千九百五十七元七角四分,王将兑换的现金从汉口农行汇到了埠河羊毛衫厂赵万能在埠河工商银行营业所的帐户上,当王返回埠河将汇票交给被告人时,被告人说:“此单暂不给我,请你用此款给我买回八七年国库券十万元。”王说此钱不够时,被告人陈昌炎又另拿公款一万九千九百五十五元另六分交王,王从一万九千五百余元中提取一万六千八百二十元到沙市买回八七年国库券二万一千另四十元。六月四日、五日,王学万将汇回的七万三千九百五十七元七毛四分分两次在埠河工商行营业所取出六万三千元与其兄赵万能、好友王登云一伴到湖南省长沙市用六万一千元买回八七年国库券七万九千元。六月六日,王学万等三人途经武汉返回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案发后,现金与国库券全部返回。原审被告陈昌炎辩称:第一、动用八五、八六年国库券七万八千元到武汉贴现,是为了搞活沉淀资金,压缩贷款规模,支持地方企业发展。第二、王学万从汉口帖现回埠河将汇单交给我,我没要他用此款买回八七年国库券十万元。第三、八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拿二万元现金要王学万买回八七年国库券是受本县地产品公司负责人高友寿之托还帐,王用一万六千八百二十元买回八七年国库券二万一千另四十元,并于六月四日下午将此券上了银行帐目。
  经再审查明:一九八八年二月十三日,本县埠河热电厂下马,用一十五万五千一百九十四元的国库券抵还埠河镇农业银行的贷款一十一万九千三百八十元,该所将国库券全部上了表外科目,并由原被告人陈昌炎经管。在国库券转让市场陆续开放的情况下,为了搞活沉淀资金,一九八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原被告人陈昌炎将自己经管的八五、八六年国库券七万八千元,安排本所临时工王学万到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许可经营证券业务的交通银行武汉分行证券部转让帖现七万三千九百五十七元七角四分。王将兑换的现金从汉口农行汇到了埠河羊毛衫厂赵万能在埠河工商银行营业所的帐户上。王学万将汇单七万三千九百五十七元七角四分交给陈昌炎,陈昌炎随即将汇单送到公安县工商银行营业部进帐,当时收款单位埠河羊毛衫厂没有在汇票上备书,进帐没成,陈于当日下午返回埠河镇便委托王万学到羊毛衫厂盖公章后再去进帐。王万学办理进帐手续后,于六月四日、五日擅自从汇款中分两次在埠河工商银行营业所取出六万三千元与其兄赵万能、好友王登云一伴私自到湖南省长沙市用六万一千元买回八七年国库券七万九千元。六月六日,王万学等三人途经武汉返回时,被汉阳十里铺琴断口派出所查获。案发后,现金与国库券全部追回。
  同时查明:一九八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原审被告人陈昌炎受公安县地产品公司负责人高友寿之托,帮其买二万元八七年的国库券以偿还埠河营业所贷款。于是陈昌炎用该公司还营业所的汇票一万二千元和其它货物变价款共二万元存单交给王学万。六月三日王学万从二万元存单中取出一万六千八百二十元到沙市买回八七年国库券二万一千零四十元,六月四日下午王万学将此国库券交给陈昌炎,陈于当日将国库券交营业所会计入库。
  上述事实,有证人王学万、赵万能、曹家生、吕学成等人的证言,有原始帐据复印件证实,原审被告人陈昌炎对事实亦作供认。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陈昌炎用埠河热电厂下马抵还贷款的八五、八六年国库券七万八千元,到国家批准的国库券转让机构贴现七万三千九百五十七元七角四分,目的在于搞活沉淀资金,压缩贷款规模,支持地方企业发展,是一种合法的职务行为。由于陈昌炎管理方法不严,而发生了王学万乘持汇票进帐之机套取现金六万三千元,私自倒买七万九千元国库券的事实。这与原审被告人陈昌炎没有直接关系,陈昌炎对这一结果不应负责。此外,原审被告人陈昌炎受他人之托安排王学万用两万元人民币购买八七年国库券二万一千零四十元,并及时交营业所会计入库,陈昌炎挪用公款二万元的时间仅有四天,且没有谋取私利,其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据此,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昌炎无罪。
  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荆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邓先忠
审判员: 范谋珍
审判员: 刘华忠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杨 柳

当审判长在法庭上郑重地宣布我无罪时,一时间,我老泪纵横,不能自持。
“这不是在做梦吧?”我问自己。
为了“无罪”这两个字,为了洗刷掉“挪用公款罪”这盆强泼在我身上的污水,我拖着羸弱多病的身体,一次次地上访、一次次地申诉,整整奔波了六年。六年来,我吃尽了人间的苦头,受尽了人间的冷落和歧视,饱经了凄风苦雨。其中的磨难和痛苦是非常人所能想象,非常人所能忍受,非常人所能支撑下来的。而我的家庭也因为我的冤案,做了整整九年的噩梦,承受着沉重如山的精神压力。九年中,老伴患上“精神分裂症”,曾因不堪忍受其辱,几次寻短见自杀未成;我的三个儿子也因为我的问题,在工作中屡屡受到牵连,尤其是幺儿子陈仁君,在信用社当了十多年临时工。这在全县金融系统干部子女中,是绝无仅有的一例。
值得庆幸的是,我们的党和政府是英明的,我们的法律是公正的,我们的执法队伍中不乏敢于纠错、为民请命的人,他们用自身的行为印证着一个真理:正义终究会战胜邪恶,乌云永远遮不住太阳。
1997年4月29日,公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撤销陈昌炎同志原处分及结论的决定”的红头文件,文件中说:“一九八九年七月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陈昌炎有期徒刑叁年,县纪委于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开除其党籍。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县人民法院再审,撤销其原判决,对陈昌炎宣告无罪。据此,经县纪委复议决定:撤销陈昌炎同志的原处分及结论,恢复其党籍。”并分送县人大、政协、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县财办、县农业银行和埠河镇党委、埠河农行营业所。
同年的六月二日,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荆州市分行也下发文件,恢复了我的工作籍(见图W-5、W-6)。与此同时,我又向支行就我几年来由于蒙不白之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和困难提出了书面申请和要求,具体要求的事实根据和理由是:
一、从一九八九年元月一日起至九一年六月十二日止,我服刑了三十个月,在这期间,我应享受同级人员的一切经济待遇,并给予足量的医疗费及生活补助费。承认我的连续工龄,并享受原有的一切政治待遇。
二、从九一年七月起刑满释放回家至九六年三月底,省高院鄂监刑字第九号文撤销公安法院原荆州中院一、二审判决及裁定之日起,共五十七个月,应比照同级人员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及医疗费发给申请人。
三、九六年四月一日起至今比照同级人员的现行收入标准,核发本人全部收入。
四、核销我曾多次上访中央人大、国办、最高院及省、地、县的有关部门的印刷邮寄费共1400元,车船费5700元,生活、住宿费5900元,共计13000元。
五、要求支行以文件的形式发给原公农银发(1989)第49号文“关于陈昌炎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所抄报抄送的原单位及个人,以肃清其影响,恢复名誉。
我从公元二十世纪一九八八年六月十二日被无辜隔离审查逮捕入狱坐牢服刑,蒙冤九年,给家庭的经济和精神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老婆因此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小儿子已在信用社工作了十年仍迟迟不予转正,要求将其比照当时金融系统干部子女的安排条件,给予合理照顾。
我本人这么多年来,更是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和精神磨难,以至于重病缠身,久治不愈,请上级行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我原有的一切政治待遇,合理的家庭照顾以及应有的全部收入。
申请递上去后,很快得到了批复,组织上尽量满足了我所提出的要求。
噩梦终于过去,但愿历史的悲剧永远也不要重演。
这,不仅仅是为我个人祈祷。